共享汽车合规而行才是市场正道

2017年06月02日 08: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张敬伟

  张敬伟

  共享汽车新规,具有规范和引领共享汽车市场发展的基础意义。不过,做大做强共享汽车经济、管好共享汽车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共享单车到共享汽车,共享交通日益趋向多元化。共享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更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监管模式。

  6月1日,由国家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汽车“达标”项目、承租人实名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官方强调,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

  经历一些城市共享单车的市场实践,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监管对共享经济的规范引导作用。否则,共享模式在给予市场活力和公众便捷生活的同时,也会带来市容杂乱、交通紊乱、市场混乱以及安全风险和社会伦理等一系列问题。

  共享汽车堪称共享单车的升级版,因而其监管要更系统、更完善。

  《意见》的意义恰在于此。在借鉴共享单车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共享汽车的特点,为共享汽车建立起有序发展的制度框架。

  其一,《意见》在共享汽车发展的初级阶段立规建制,使市场主体不会因“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而走市场弯路,也不会让市场需求由此端产生不适、不满。先立规后执行与边实践边规范,是法治和创新的理性结合。

  其二,《意见》抓住了共享汽车在创新中发展和在发展中创新的关节点。一个是,在市场选择中选择分时租赁的模式——京沪广深四大城市均是如此。这凸显了共享汽车的市场创新和选择实践符合市场规律。另一个是,新能源汽车在共享汽车市场中成为主流,具有引导清洁出行、环保交通的现实意义。而由于共享汽车具有价值高的特点,所以共享汽车的管理方和使用方对其都很重视,因而不会出现共享单车发展中带来的道德风险。

  其三,《意见》借鉴了共享单车市场运营的经验,可以避免很多现实难题。如共享汽车必须在安全、环保、保险等方面“达标”,不能让“有病”的汽车进入共享汽车市场;又如承租人必须实名制,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更重要的是,共享汽车的投放点和停放点必须符合现有的城市交通法规。这就避免了共享单车存在的乱停乱放、管理混乱等情况出现。

  此外,《意见》还将引入行业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信用评价,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共享汽车新规,具有规范和引领共享汽车市场发展的基础意义。不过,由于共享汽车的新经济模式,是大数据时代和新消费模式的共同产物,而且受交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做大做强共享汽车经济、管好共享汽车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毋庸置疑的是,共享汽车必须合规而行才是市场正道。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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