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让公积金成为“别人的福利”?

2017年05月25日 07:42   来源:红网   张贵峰

  对于上班族来说,除了工资,住房公积金可能是大家最关心的福利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能够享受到低利率;同时,公积金也是一种变相存款。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和贷款主体却存在明显的“倒挂”现象——“低收入群体缴存占比高,贷款占比低”。(5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低收入群体缴存占比高,贷款占比低”,这一住房公积金存贷“倒挂”现象,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是自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就长期一直存在的一个痼疾。如早在2007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便显示,“中高收入群体从公积金中受益更大,而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却没有因此改善”“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

  缴存人数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并没有从公积金得到什么实惠,而真正受益更大的却是人数更少的中高收入者——这种“倒挂”现实,显然意味着,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所谓的“公积金福利”事实上已沦为“别人的福利”——所缴存的公积金,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在“为他人作嫁衣”。因为尽管缴纳了公积金,但较之中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却更难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低息实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前者提供低息贷款资金而已。另一方面,除了贷款方面的损失,从收入角度,囿于收入原本就十分有限,低收入群体在缴纳“强制储蓄”性质的住房公积金之后,实际上他们还会同时减少一笔可支配收入,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因为公积金利息低于银行存款利息)。

  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竟沦为“别人的福利”,这样的现实尽管很逼仄,但其实又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因为这原本就是现行不合理的公积金制度设计所必然会导致的一个结果。众所周知,尽管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名称上姓“公”,本该是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积金,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实际遵循的又是一种高度功利私益化的逻辑。如按现行制度,一个职工所能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完全取决于其所缴存的公积金数量,缴得越多,能得到的贷款的就越多;而一个职工究竟可以缴存多少公积金,又是完全与其工资收入直接挂钩的。这样一来,低收入群体所缴存的公积金,势必远远低于中高收入群体。如据此前媒体调查,“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占16.4%,月缴存100元以下占11.0%,100元~300元占28.0%”;而另一方面,对于中高收入来说,由于公积金免征个税,缴存公积金事实上具有避税功能,一些高收入行业,如垄断国企,往往有多缴公积金的冲动,甚至动辄月缴存上万元。

  因此,要想避免沦为“别人的福利”,必须对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加速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变其私益化逻辑,而全面提升强化公益性。如在缴存和贷款、提取等各个层面,进一步深入施行住建部此前曾提出的“保低限高”政策,一方面,要更加严格限制中高收入群体的多存、多贷,甚至借此逃避个税,变相增加收入、打来收入差距,而另一方面,同时又要对低收入群体采取更给力的“保低”措施,不仅要对他们“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而且还要进一步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给予低收入群体更多的制度倾斜,让他们“少缴也能多贷”,以便有效改变现行公积金制度“低收入群体缴存占比高,贷款占比低”的“倒挂”乃至“以贫济富”局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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