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社会结构的灵魂

2017年05月17日 09: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秦德君

  通过制度这个维度解析社会,界定人们社会行为和经济增长的内因,是基于一种人类的经验意识,比较接近历史发展的真实状况。

  制度本质上是人类实践和经验的产物。对于制度功能,新制度经济学派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 C. North)一语中的:“制度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制度是人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指南。”

  制度决定了人们的选择,更决定了一个社会的状况。对于制度功能,人类觉醒很早。古希腊时代雅典人创制了一整套相当规范的民主政制。“制度”一词出现在中国思想史上也相当早。《商君书·壹言》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而民从制……”,《礼记·礼运》中也有关于制度的议论:“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这里“制度”基本涵义,是以法令为主要形式的规则和以产权让渡为内容的规制。《论语·尧曰》说:“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其中“法度”亦制度之谓。中国古代对制度的认知,同英语世界的institution(法律、风俗、习惯等)已相当接近。

  人类政制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同样久远。国家产生即意味着某种类型政制的建立。近代以降,消极政治观导致了更为积极的制度行为的出现。制度创制和设计在更加自觉的层面上被提出来,众多的思想家在界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和制约配置等重大问题上殚精竭虑,贡献了各种智慧,建构了诸如宪法设计、选举制度设计、议会制度设计、政党制度设计、行政制度设计、司法制度设计等各种政治设计,形成了新的制度文明。

  对制度的研究可追溯到古希腊历史学家、号称“史学之父”的希罗多德(Herodotus)对希腊波斯战争的研究。亚里士多德也曾以当时各城邦的政制为对象,对各种政体形式及政治原则进行过研究。在近代,制度研究的对象非常广泛,包括了国家的宪法、组织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以及政权机构内部的制衡与分权关系、中央与地方制度关系等问题。在经济学中,早期的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如凡勃伦、康芒斯等人对制度在经济中的功能,已有精当的见解。如康芒斯把制度看作是人类社会经济的推动力量,认为在集体行动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不仅先于经济制度而存在,并且对经济制度的演变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战后,经济学界在新古典经济学一度占主导地位后很快换位,形成了由尼尔森和文特的进化理论、道格拉斯·C·诺斯以制度因素解释经济变迁的理论、罗纳德·科斯、德姆塞茨、张五常等的产权理论和奥立弗·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等汇成的“新制度主义”思潮。

  20世纪70年代后,对制度的研究成为社科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形成了所谓“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提供了一种以制度为轴心理解历史演进的分析方法。道格拉斯·C·诺斯等人以制度(主要是产权)——个人选择——经济绩效的分析模型,作为解释经济变迁的成因。诺斯指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制度的演进,改变着人类历史的面貌。20世纪80年代后,诺斯研究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

  与经济学领域相比,政治学领域中的制度主义研究传统更为久远。如前述,亚里士多德曾以制度方法对古希腊各种城邦政体开展过研究。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制度方法在欧美政治学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20世纪50年代行为主义成为主流政治学,行为研究取代了对制度研究,纯粹实证研究取代了规范性研究。1984年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指出制度因素在混乱无序的世界里建立起秩序的重要功能。新制度主义形成了不同的流派,但在强调制度影响个人选择并影响社会结局这点上非常一致。

  制度是一个社会结构的灵魂。通过制度这个维度解析社会,界定人们社会行为和经济增长的内因,是基于一种人类的经验意识,比较接近历史发展的真实状况。制度的变迁,决定了社会历史的变迁,或者说是社会历史变迁的质量标识。正如孟德斯鸠说的:“一般的政治法,表现了人类创建了一切社会的智慧。”

  (作者系上海学者,公共问题专家)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