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获刑为“高考季”敲响警钟

2017年05月16日 07:24   来源:燕赵晚报   苑广阔

  小顾和女友小李是学美术的,想报考云南一艺术院校,但专业课成绩很一般,凭自身的美术功底很难考上。于是两人分别花钱找人替考,结果因为替考者水平太高引起监考老师怀疑,双双事发。昆明市呈贡公安分局民警很快赶到,将两人抓获。呈贡法院对4人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5月15日《春城晚报》)

  担心自己的美术专业课成绩不过关,考不上理想中的大学,于是这对小情侣,一个找来了“资深画师”,一个找来了艺术学院的在校大学生,然后花钱办理了一系列的假证件,开始了替考之旅。结果却因为找来的替考“枪手”在考场上表现太过优异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最终导致东窗事发。

  结果现在大家都知道了,找人替考的考生和替人考试的“枪手”,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的处罚,并处罚金。而这仅仅是法律上对他们所进行的处罚,找人替考者所属的学校,替考者所属的单位和大学院校还会对他们进行什么样的后续处罚,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们已经为替考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却是无疑的。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又将进入全国“高考季”了,而一些艺术类的高考考试,现在正在火热进行中。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各类替考案件的高发期、频发期。从这个角度来说,发生在昆明呈贡的这起替考案件,无疑对全国考生敲响了警钟。不管是高考还是其他考试,都要凭自己的本事和能力,要想取得好成绩,顺利通过考试,最终还得依靠平时的努力与积累,而不能靠找人替考这种捷径。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第二百八十四条后面增加了“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代替考试罪规定,无论是所谓的“枪手”的替考行为,还是本应参加考试的考生让他人替考,都属于我国《刑法》要处罚的代替考试犯罪行为。在量刑上,代替考试罪最高可以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这也就是公众所俗称的“替考入刑”。

  国家之所以要对考试中的替考行为“刑事论处”,就是因为这是一种严重破坏考试秩序,同时更破坏社会公平与公正,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甚至是间接改变一些考生一生命运的行为。“替考入刑”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有数人被判刑入狱,或者是判处缓刑,如果还有考生或替考者往法律的枪口上撞,那真是“自作孽,不可活”了。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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