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小微企业不能成为信用“黑箱”

2017年05月10日 08:16   来源:中国网   盘和林

  5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提升服务能力;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要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由联合国提出的“普惠金融”概念,是指以可以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最新的权威定义,其对象除了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也是其重点扶持对象。

  当前大中型银行基本上是国有银行,在我国金融业中占据着垄断支配地位,其一举一动都深刻影响着我国信贷业务结构是否优化的大问题。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热衷于房贷、大型企业的信贷业务,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等普惠金融存在严重的“嫌贫爱富”、供给不足。李克强总理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本质上是让其履行国有银行责任、金融公平责任的应有之义。

  从银行的角度来讲,发展普惠金融也是其自身发展之需。随着“新经济”的来临,普惠金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严重冲击着传统银行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被互联网金融大幅度挤占,商业银行利润率在下降、不良率在上升。李克强在当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提到了加拿大作家阿瑟?黑利的小说《钱商》。“这本书描写两家银行竞争,其中一家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忽视了小微企业,忽视了普惠金融,也就忽视了自己的存款贷款来源。”

  这绝非危言耸听,商业银行亟待顺应新金融的趋势。实际上,近年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如房贷呈现高风险、政策打压趋势,而大企业信贷业务因为同质化、议价能力低导致利润率变薄。

  相对比之下,小微企业信贷利率高、企业成长性高,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可以优化信贷业务结构、赢得未来增长空间,不少大中型商业银行是有意愿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并且也曾经付出了不小的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小微企业的风险识别难度大、成本高。因而,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除了必要的监管政策进行规制约束以外,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小微企业不能成为信用“黑箱”,必须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大数据库。

  无论是大型企业或是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本质上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之所以大型企业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并不完全是因为大企业有土地等抵押物,实际上抵押物并不是银行放贷的理由,首要的还是其现金还款能力,其实土地等抵押物对银行而言只是最后的一个保障,真正到了抵押物拍卖,银行也是“头疼脑大”的。而能让银行相信“还款”能力,主要来源大企业既往的数据积累,如多年的纳税记录、销售收入、透明的购销成本和财务报表、还款信用等等,这些企业经营“数据”最终构成了企业的信用记录,银行据此来评估信贷风险和合理定价(利息)。

  与此相对应的是,小微企业往往是“夫妻店”“父子店”,甚至是“个人店”,企业很大程度上几乎等同于“自家的”或“个人的”,销售收入、应收款和负债、真实利润率等等核心数据缺乏,或是全凭个人“一张嘴”,真假难辨,犹如一个信用“黑箱”,分不清孰优孰劣,根本无法量化风险,这叫银行如何敢发放贷款?

  银行的信贷业务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因而不同于一般企业经营,虽然考量利息高低所带来的利润率,但风险远比利润率更为重要,一笔不良贷款所带来的损失可能吞噬数十笔贷款所带来的利润。也就是说,鼓励发展普惠金融最为重要的并不是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高低,关键是在于小微企业不能是一个信用“黑箱”,银行才能从小微企业中选择低风险客户。就像个人信用一样,小微企业必须向银行交换企业信用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搜集等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程,涉及标准制定、法律保障、数据共建共享等,这绝非一家银行和小微企业能够实现的,必须是一个政府行为,因为这是发展普惠金融的一项基础设施。当然,具体到小微企业信用评分,政府也不必大包大揽,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类似于个人第三方征信如蚂蚁信用评分等就在个人信用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