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没办下居住证”,是简政放权负样本

2017年05月02日 07:3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朱昌俊

  本来简简单单的居住证,硬是办了9次都没成功,从湖北黄石来武汉务工的傅女士被这事困扰了一个多月。向辖区公安分局反映后,她第10次前往社区警务室,终于办成了手续。6个月后,她便可拿到居住证了。(武汉晚报)

  跑了9次未能成功办理居住证,最后第十次在媒体的帮助和求助于网络后,才得以解决,这无疑堪称是又一个“跑断腿”的简政放权负样本。不过,审视傅女士整个的办证过程,其遭遇所反映的还不只是一个办证难与“跑断腿”的故事。

  傅女士9次都是在工作日前往派出所办证的,可前两次都吃的是闭门羹;随后的几次,在先被告知需要准备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照等材料后,傅女士又再被要求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等公司文件。而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的规定,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还有照片,到辖区警务室就可提交申请。就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在工作日,负责办理居住证的协警却不在岗?相关要求未能一次告知,并超出相关规定,这之中是否存在有意刁难的成分?

  此外,更堪称黑色幽默的是,傅女士第十次“终于办成了手续”,也只是实现了成功登记,而拿到居住证则要等到6个月后。根据国务院2016年发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这个规定,在现实中被多数地方执行为自登记居住信息半年后方可领到居住证。武汉方面称傅女士6个月后可拿到居住证,显然也是按照该规定执行的。

  但正如律师所指出的,“系统是人为开发的,居住是事实存在的。”公安部门认定公民是否已经在某地居住了半年以上,不应该凭借系统的登记信息来衡量,而是按照存在的事实认可。而事实上,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等同样也可以证明个人的居住信息,而不必须要等到申请信息登记了才能进行有效证明。由此可见,6个月的居住证发放期限,也值得商榷。

  按照相关方面的回应,傅女士的办证难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对于今后这方面的工作,将朝着“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要求努力。可从傅女士的遭遇看,工作日找不到人、办证要求不透明,距离“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6个月后才可拿到居住证,更意味着傅女士的事还并未真正“处理完毕”。傅女士的遭遇再次说明,杜绝“跑断腿”式办事难,一方面要简化办理程序,提升政策的透明度,确保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更要及时清理本就具有“刁难”性质的制度。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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