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底气在哪里?

2017年04月26日 11:04   来源:中国网   李长安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障费率,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然也成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重要内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0个省份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企业负担沉重问题开始凸显出来。这其中,社会保障费率过高,成为加重企业负担的重要来源。根据人社部们的测算,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障总费率接近40%,属于世界上社保负担比较沉重的国家。如果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企业负担沉重的问题尚未爆发出来的话,那么在经济增速趋缓、企业盈利下降阶段,企业负担过高不仅会抑制了企业的活力,也会削弱了劳动者的消费能力,因而成为必须认真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条件,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可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失业保险费率的“第一降”发生在2015年,当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第二降”则是在2016年,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第三降”则是今年,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据测算,经过这三次降费,总计给企业和劳动者减负近千亿元。

  那么,接二连三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会不会影响就业?会不会影响失业者的社保待遇?这成了广大劳动者以及登记失业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从这几年的就业形势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状况来看,应该说持续调低失业保险费率还是有“底气”的。

  首先,经济增长的回暖是降费的根本。近些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速不断下降。不过,从去年开始,经济增长开始出现了企稳的迹象。而从去年第四季度起,经济增速有了进一步回升的势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中国经济当前呈现出经济增速回升、价格总体平稳、就业规模扩大和国际收支改善的良好格局。

  其次,就业形势的好转是降费的支撑。在就业下行的过程中,我国的就业形势保持了总体上的稳定。人社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就业工作开局良好,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34万人,同比增长16万人。特别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7%,环比下降0.0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这是多年来首次下降到4%以下的水平。此外,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1万人,均同比增加3万人。实际上,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新经济新业态大量涌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显著,使得我国的就业工作几乎年年都超额完成任务。

  最后,失业保险费率结余是降费的基础。相比其他几项保险基金,失业保险金的总收入和总支出之间的差距较大,总支出额度还不到总收入的一半。失业保险金收多支少,结余越来越庞大,到2016年底,累计结余已超过5000亿元。而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后,累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大约相当于累计结余额的20%不到,这也说明我国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是经过精心核算的,是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的措施。

  当然,鉴于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包括失业保险费率在内的社会保障费率下调必须遵循审慎、安全、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近两年,大学生就业难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农民工转移就业基础并不扎实,再加上为化解产能过剩而必须对部分企业关停并转,难免使部分职工失去工作岗位,而失业保险金能起到缓解失业职工生活困难、减少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因此,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只是“阶段性”的临时应急措施,只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多渠道扩充基金的来源,加强失业保险结余资金的运营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金的“安全网”功能,这是夯实就业这个民生之本的长久之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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