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参股获2亿暴利 不能顶格罚款了事

2017年04月25日 08:41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前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开出的天价罚单引起轰动。冯曾任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副处长等职。他先后以亲属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累计交易金额达2.51亿元,获利2.48亿元。证监会对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

  据报道,冯数年前在副处级岗位上离职,曾因被人举报而出逃国外,据称是“钱未出去,就回国自首了”。

  虽说此前中国证监会也曾对有股票“大鳄”之称的鲜言开出了34.7亿元的巨额罚单,但其是以股市投资者身份受罚,而对证监会前官员处以2.51亿元的天价罚单,这还是A股市场创立以来的首例,意味特殊,也受到各界的极大关注。

  作为“非典型”腐败的小官巨贪样本,冯小树与多数贪官直接收受贿赂不同,而是借助身居股票发行审核要害部门的职务之便,利用亲属身份,提前参股拟上市公司,等公司上市后再抛售股票获利。这相对来说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一则其腐败行为更隐蔽,更难以被查处;二则即使暴露后似乎也难定性,易于洗清罪责。正因如此,证监会对冯虽已“顶格处罚”,但舆论的反应却不乏质疑之声。

  首先,冯假借亲属之名进行股票交易的总金额为2.51亿元,但获利竟达2.48亿之巨,其原始成本最多300万元,若扣除手续费交易成本等,本金投入更少,可谓一本万利。普通企业的原始股多以每股1元计价,而冯作为发审委委员,是否真正支付了这些成本很难说,因为某些企业为达上市目的,给审批上市的官员送钱或送干股之风盛行。这种“无本生意”其实正是权力的变现。

  其次,发审委由多人组成,冯作为其中一员并非起关键性作用,他仅仅是利用掌握核心信息之便提前介入埋伏于拟上市公司?还是与其他人串通共谋?这些都值得继续深挖。而企业之所以愿意给冯如此“厚礼”,显然是看中了他能为企业带来的“关键一票”,在此之中冯显然也需其他同行的支持。因此,证监会虽未透露相关信息,但公众对是否“就他一人”的未竟之问理应引起重视。

  再者,证监会的通报未明确冯小树违法买卖股票案是否移交司法追究刑责,这也是引起公众的最大质疑之处。股票发审是证券业腐败的重灾区,历年来备受诟病。冯的违法行为其本质是权力寻租,巨额所得看似从市场“赚”来的,实则只是利益输送下的另一种权钱交易而已。这与其他官员手握权力直接受贿并无本质区别。有些落马官员,在位时不收钱而是等退休后套现,或者不直接收钱,而是权力入股企业,这些都被司法认定为受贿罪。但在证券行业,却甚少对类似行为追究刑责,显然低估了其危害性。

  而且,冯小树的“权力参股”问题并非证监会常规监管查出,而是由中央巡视组发现后交由证监会彻查,这也暴露出证券业自身对内部人员尤其要害部门的监管不足或缺位。冯的案发可能揭出的只是证券业权力寻租的冰山一角,尽管其受到2.51亿元的“顶格处罚”,但这只是行政处罚,并不能洗脱其刑事责任。而且,对股票发审权力的透明化运行及核心部门的监管约束,消除暗箱运作权钱勾兑,显然需规则及流程的制度化建设补课。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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