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百何事件”有些尴尬了,会烂尾吗?

2017年04月18日 07:15   来源:红网   史兴庆

  这两天“白百何事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话题的重心转移到了关于陈羽凡、白百何两人“隐婚”上了——两人声称早已离婚,只是现在才说出来。

  先前的“出轨”已告一段落,因为既然早已协议离婚,那么“出轨”一说也就不成立了。这也是白百何“出轨”和马蓉“出轨”的区别。也是这起事件让人尴尬的地方——“谴责”了好几天,或者说“骂”了好几天,人家原来是“自由身”——那么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层面,就都“无的放矢”、打了空靶了。

  那么现在这个阶段——白百何隐婚,目前被打的还有两个“靶子”,一个是陈羽凡说的“为了孩子隐瞒离婚”。那么“打靶的”说了:为孩子隐瞒离婚是一种欺骗,这种欺骗更能伤害孩子。另一靶呢,是说你离婚了还秀恩爱,是为了利益,为了有好的形象,来接更多代言。

  对白百何陈羽凡的隐婚说辞,我认为我们的这些“回击”是有力的。我个人也觉得隐瞒离婚对孩子是伤害,我同样也认为——既然你离婚了,还在微博上叫羽凡“老公”,俩人还结伴出席活动,是有问题的。

  那为什么说这事儿尴尬呢?尴尬出在哪里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孩子的这“桥段”。为了孩子隐瞒离婚,这是人家父母的一种选择。人家可以现在隐瞒离婚,其后果是将来可能造成“欺骗”孩子的伤害;也可以一离婚就告诉孩子,那么可能对孩子的当下就是伤害——都可能有伤害。所以,这只是一种选择,而人家是有权利作选择的;而且你不能说,将来欺骗的伤害就会大于现在的伤害,毕竟那是因人而异的事儿,家庭不同、父母不同、孩子不同、孩子年龄阶段的不同,结果都可能不一样。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了还“秀恩爱”这事儿。如果说两人代言产品签了合同,本来已经离婚了,合同中还写上“白百何陈羽凡夫妻”,那是违法的。但就现在媒体报道出来的这些事儿——微博上喊了次老公,结伴出席个活动,这都不违法。没有规定说协议离婚了,就不能在微博上叫声“老公”啊。

  而且“协议离婚”是什么?有别于撕破脸、打破头的诉讼离婚,是双方都同意的一种好离好散,换句话说就是可能“不做夫妻、还可以做朋友”的那种——谁又能说人家就不能再聚一起参加个活动呢?

  至于有些人说的——我以为还是他们夫妻,我感觉被他们秀恩爱的表象欺骗了——那是你的以为和感觉,人家其实是没义务告诉你的。这跟骗子找你行骗是两码事儿。另外,别说明星,别说离婚,就是咱们普通人有点不太好的事儿,也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啊,即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所以人家隐瞒离婚这事儿,至少从中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外扬”的情理上讲,这做法并没有问题。

  所以,我们现有的这些“回击”——说人家隐婚拿孩子说事儿,说人家离婚了还为利益秀恩爱——听着很有力,但没有实质上的杀伤力——因为你现在没拿出证据证明人家还以夫妻名义牟利,你对人家对自己孩子做的选择大加批判,也纯属多管闲事。

  这不让人尴尬吗?说人家出轨,人家说我是自由身;拿人家隐婚说事儿,没有杀伤力——骂了好几天发现自己纯属溜嘴皮子了。

  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人家有没有离婚了还以夫妻名义牟利?这种证据是要落实到黑字白纸的合同上的,不是“你以为、我看着、有可能”——这些说辞是没用的。另一个问题,他们究竟协议离婚了没有?协议离婚要走程序、有离婚证的,不是俩人一嘀咕,“孩他爹,离了吧”“好,离了”,各玩各地去了,不走民政局的程序,那不叫协议离婚。

  这两个问题才是这个事件的真相所在,如果没有实质性的爆料出来,还盯着人家是不是为孩子隐瞒离婚,是不是为利益秀恩爱,都是想当然的空谈,没有意义。

  这两个问题找不到答案,这起吃瓜事件恐怕就将以烂尾收场,甚至是让人感觉吃了“假的瓜”,唯一能留下点味道的,恐怕就剩那句“画面不可描述”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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