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根治房地产中介“助炒”不能仅靠法院

2017年04月10日 15: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据悉,塘沽审判区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为“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行为,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4月9日《每日新报》)

  高房价下,房地产中介角色异化

  按理说,房屋中介机构赚的是中介服务费。但在高房价时代,不少房屋中介及从业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加价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详细

  很多时候,本该促进信息流动的中介,在介绍房源信息时语焉不详,只说好的不说坏的,反而成了信息传播的阻碍者。【详细

  房产中介扮演银行角色,并象股市高杠杆配资一样,制造房价泡沫和风险,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和金融市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可能会随时带来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的严重问题。【详细

  炒房合同无效警示了谁

  房价高、市场乱的祸根之一就是不少房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炒房。而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是中介炒房的前提条件,这一判决也提醒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管者以有效手段促进房源信息公开透明,打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房源信息的垄断。

  该判决结果对房产中介的警示是,必须规规矩矩从事房产经纪、咨询等法定服务,如果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炒房,既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被司法机关判决“炒房合同”无效。同时,也警示卖房人,既不要在合同中与中介机构约定交付定金后便腾空并移交房屋,更不要约定允许过户给第三方,以避免中介人员吃差价,自己利益受损。另外,也警示买房人要谨慎选择中介,认真对待房屋买卖合同,以防风险、降成本。【详细

  必须下猛药整治房地产中介“助炒”现象

  房屋中介属于中间服务商,本应赚取合理的服务费,但经常赚取的却是房屋交易的高额差价。房屋中介不规范操作,不仅损害了房屋买卖人的利益,而且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制造了很多纠纷。从实践来看,造成中介行业乱象频出的原因之一是监管体制没有完全理顺,虽然住建、物价、工商等多部门监管,但职责仍不明确。同时,由于房屋中介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纠纷及相关损失如何承担等问题,在法律上也不完善,亟待理顺监管体制,完善法律法规。【详细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中介在房屋市场交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违反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造谣生事以误导市场预期,势必会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所以,对于这些乱象,必须下猛药予以整治。【详细

  微言大义:

  @律师陈大状:打击炒房没问题,但是也得合法吧。

  @信风007:法院认定是居间合同,不是购房合同,故“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

  @TEA圈:“炒房”,不仅老百姓是受害者,最终也害了国家。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于法有据,也符合“促进交易”的原则。毕竟中介的作用应该是减少信息不对称,便利买卖双方交易,而非利用手中的资源当“倒爷”,捞上一笔。房地产中介的这种功能异化,看似荒谬,但在强势卖方市场的格局之下,也确有其生存的土壤。因此,要从根上治房地产中介“助炒”不能靠法院,还需平衡市场供需。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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