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涨工资新规”体现“利益共享”原则(图)

2017年03月30日 11:04   来源:东方网   汪代华

  记者从哈尔滨市国资委获悉,哈市实施新的《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和《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据悉,企业负责人若连续两年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得分低于60分,将被撤换;未上市企业的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也将面向社会披露。(3月29日《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实施国企负责人新规:职工工资未涨,负责人工资不得涨。这个规定好,这话好听。也是“涨”了良心。新闻一出,赢得一片叫好声!长期以来,国企负责人高工资,年薪几十万几百万,

  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而企业员工工资与企业负责人想必相差太多,悬殊太大,虽然国有企业员工年薪不少,但是与企业负责人相比差距不小。但是最终被“平均”的令人“热血沸腾”。正如网上一个段子所言:“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

  我们常常挂在嘴边一句好听的话,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但是如今在不少国有企业,“主人”的位子颠倒。是“平时强调依靠职工,困难时刻想到职工,利益面前代表职工”。领导吃香的喝辣的,企业在亏本也不损企业负责人一个毫毛,是再亏不亏领导,再苦不苦领导,反正是旱涝保收。

  按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他们是企业的劳动价值的创造者,他们辛辛苦苦用心血和汗水换来的劳动成果应该带头分享,但事实上职工却不能享用,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在他们身上不能充分体现,而是让企业领导独享。企业负责人拿“天价年薪”职工少得可怜也不敢吱声。

  在一些国有企领导的眼里,职工利益高于一切,已成为一句空话。领导的利益与职工的利益不能成正比。因为领导手中有权,搞一言堂,凡事领导说了算,领导的嘴巴大,职工工资多少全凭领导一句话,职工没有话语权。由于价值观错位,领导往往成为“权力入股分红”的代名词,领导与职工收入差别太大,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劳动价值。对此广为诟病。

  哈尔滨市的“涨工资新规”,折射领导就是服务,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凸显“职工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职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的主体力量,必须时刻牢记职工的利益高于一切,应全力发展、维护、实现好职工利益。企业与职工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必然激发起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成为企业发展有生力量。美国500强、世界零售企业的巨头沃尔玛有条成功的经验:“和你的员工们共同分享利益”。沃尔玛这条成功秘诀,在他们自己看来是“我们企业所做出的最成功决定”。从“利益共享”这一成功的经验上,我们看到了成功企业家的睿智眼光和凝聚人心的力量。

  国企“涨工资新规”体现了“大家风范”。应该看到员工是企业的核心,企业也是职工大家的,大家的事,需要大家去做,大家的利益应该大家同分享。企业的成果多让职工分享,让职工多得实惠,才能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然而,如今我们一些国有企业的经理(老板)们却少有这样的长远眼光和心地。他们把企业当作是自家的自留地,员工们都是为他干活卖命的“伙计”。“职工工资未涨,负责人工资不得涨”这个规定折射分配的良心。“员工富则企业富,员工强则企业强,员工乐则企业兴,”唯有企业始终把员工当作“家里人”看待,从而温暖人心,强化员工忠诚,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