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借贷高利贷者的同情是有限的

2017年03月30日 07:35   来源:红网   猫之鱼

  也许是受于欢案的启发,28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文章以高屋建瓴的宏大视觉,围绕“银行难,企业也难”的中心,未免缺少对具体个案的警示和关怀。29日《新京报》一篇“起底催债江湖的”报道就很接地气。本着新闻评论的专业主义精神,结合于欢案,我谈谈自己的看法,这对于人们能清醒地认识于欢案,以及对那些徘徊在高利贷门口的人或有点价值。

  于欢母亲借的高利贷月息是10%,年息利滚利就是313.84%,不妨设问:什么样的企业能创造出可以负担月息10%的利润呢?

  无需追溯高利贷的起源与发展,这无关主旨。我们只需要知道,高利贷所使用的私刑暴力有一个由要钱还是要命,到以要钱为唯一目的的变化过程。

  上世纪八十年代,港台动作片开始席卷大陆,这些影片相当一部分的题材都与高利贷有关。欠债者墙壁上书写的猩红杀字,预示着暴力升级的开始。非法拘禁,绑架,打残打死人的场面,虽有夸张但确实是当年高利贷行业讨债的缩影。后来也许出于政府对私刑的控制,残酷的直接作用于肉体的暴力受到遏制。对高利贷公司来说,打人致残甚至致死,成本太高。因而这种直接对于人体的摧残开始温柔了许多,转而发展成对人格尊严的侮辱,以及制造某种不确定感,让欠债者产生强大的心里恐惧。人的恐惧感,以及人格受损的程度不像肢体的伤害那么直观可被量化,可以逃避法裁,但相对于对身体的暴力,尊严受辱和强大的恐惧对人更具灾难性,因而逐渐成为高利贷公司讨债的不二法门。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有黑社会背景的高利贷公司,是聘有常年法律顾问的。在讨债中使用何种手段,以及该手段可能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都有明示,在罪与非罪的临界点上游刃有余。

  实际上无论民间情绪还是法律规范,或多或少都倾向于认同讨债人使用“纠缠”方式的正当性,毕竟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德高望重欠钱不还的人。人一旦深陷高利贷的漩涡,也等同于他的部分权益受到了减损,如果欠债人的权利仍然是充分的,有说走就走不被骚扰的自由,那连合理的讨债也无法伸张了。

  当一个人,无论各种原因深陷高利贷之中,这也表明他自愿放弃合法的经济自救途径,而必然要按这个江湖的规矩付出代价。现在我们回答开头的设问,没有一家制造企业有如此之高的利润,除非贩毒,或者本身这家企业的经营就是涉嫌违法的。一个正规的企业,如果非要用高利贷来起死回生,那这家企业本身就是混到了末日,没有比破产更明智的选择。

  高利贷是条不归路。一个人,一个企业,无论生存多么困苦,无论依靠正常的金融途径多么艰难,即便穷尽一切合法的手段都无力自救,高利贷也绝不是救命的稻草,它只会让人死得更快更没有尊严。我对借贷高利贷的人,他的人格和能力乃至智力都是充满怀疑与警惕的,因此,我对他们的同情也是最低限度的。远离高利贷是一个人最理性的选择,不要心存幻想,悲剧来临,谁都难保比于欢母子更幸运。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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