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道歉,但刘亚楼旧居遭拆案难画句号

2017年03月24日 15:23   来源:光明网   朱昌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文物建筑于去年遭拆除一事,终于迎来后续进展。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该案涉案人员被依法追责。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双城区公安局逮捕,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通报,直接参与这次拆迁的拆迁公司负责人常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包括双城区区长毛某在内的多名当地行政部门负责人,也被分别处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撤职等在内的行政处分。此外,国家文物局还责令双城区做好被毁文物建筑的恢复重建工作。至少看起来,拆迁者被追究刑责,地方政府负责人被行政处分,被毁文物将恢复重建,相较于一些无下文的文物被毁事件,这似乎已经是可堪“负责任”的交代了。

  然而,细究起来,该事件仍有疑问待解,追责是否真的到位了,也不无可商榷之处。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2015年11月,双城区政府曾对外发布决定,对“东北隅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房屋予以征收。通告中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建筑不在此次征收范围,禁止拆除。由此看来,7处文物建筑最终被拆,似乎完全是属于拆迁公司方面的“擅自之为”,政府方面的责任,可能只是监管上的疏忽。事实上,从追责情况看,被追刑责的只是拆迁公司的负责人,而地方区长仅仅是被要求公开道歉,如此“轻重有别”的区别化追责安排,恐怕也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来的。

  可问题在于,为何双城区政府在2015年发布禁止拆除文物建筑的通告后,又分别于2016年3月和4月,两次向哈尔滨市文广新局申请拆除该7处不可移动文物?双城区政府的这一态度转变,到底出于怎样的原因?而同一年的6月20日,哈尔滨市文广新局复函双城区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原址保护或迁移保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拆除。但仅仅5天后,7处不可移动文物即被拆除。那么,拆迁公司违背规定“擅自拆除”,是否有地方政府方面的授权?由最初禁止拆除,到申请拆除,再到拆迁公司违规拆除,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双城区政府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双城区政府就对文物建筑的态度发生“逆转”,并两次申请拆除,而拆除的时间又与哈尔滨市文广新局复函的时间如此接近,不得不让人联想,当地政府之于文物被毁事件,可能不仅仅只是管理失职这么简单。多次申请拆除,说明双城区政府至少在主观上是“拆除心切”。那么,就有理由怀疑,难道申请拆除不成,强拆也要上?拆迁公司负责人是否只是被抛出的一个挡箭牌?对此,相关部门,恐怕要作进一步的调查,才能打消外界的这一疑虑。这既直接关系到当地政府方面到底要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更事关整个文物被强拆事件的真相。

  退一步来讲,即便当地政府在整个事件中只是监管不力,目前的追责力度,也难以与事件的严重程度相匹配。要知道,一次性毁坏7处文物,并且是在申请拆除被拒后仍被强制拆除,抛开被毁文物的价值不说,也带来了恶劣的示范。发生这样的事,仅仅是区长道歉,给予几个相关负责人行政警告、记过,恐怕连“罚酒三杯”都谈不上吧?若文物被毁,追责力度如此之轻,就很难指望地方政府真的把文物当回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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