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身份信息“发工资”必须付出代价

2017年03月24日 11:11   来源:东方网   吴玲

  闵行居民戴为荣近日遇到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明明自己无业在家20年,税务方面材料却显示,从2005年以来,先后有两家公司一直在向他支付薪水,但他对此一点都不知晓,也从没领过这些钱。正是这两笔来路不明的工资,让原本够条件申请经适房的戴为荣一度被排除在外。(3月23日《新闻晨报》)

  戴为荣因生病而丧失劳动能力,20年来一直无业在家。却莫名被两家公司“发工资” 12年,以致让原本够条件申请经适房的戴为荣一度被排除在外。别以为这是两家公司学雷锋做好事,而是两家公司“冒用信息是为了给临时工发工资”。其实其背后有偷税避税的嫌疑。两家公司当然受到应有的处罚。

  两家公司冒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开工资,的行为属于多重违法,首先,它在用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追究其责任;其次,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了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再者,它违反了企业经营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而且冒用他人的信息,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活动,公安部门是可以对其立案的。

  公司盗用身居民戴为荣份信息,不仅侵犯了戴为荣的姓名权,而且造成戴为荣利益受损和精神伤害,戴为荣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追究其责任。虚假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涉嫌偷税漏税违法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近年来,盗用身份证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居民无辜“被盗窃”“被吸毒”“被犯罪”“被通缉被追逃”。无辜遭受不白之冤,而且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利益受损,往往投诉无门,历经多次的苦难,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最终在舆论的关注下才被正名。源于违法成本太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盗用身份证犯罪,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确保公民身份信息不被冒用。此外,被冒用信息的个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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