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票房”遭处罚 票房保卫战“大捷”令人期待(图)

2017年03月24日 11:10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日前,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通报了326家“偷票房”的处罚结果。其中,中影桐乡嘉博影剧院等63家影院瞒报票房超过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责令其自3月27日起停业整顿不少于90日,视整顿情况由原发证的电影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其放映许可证。由此看来,对于违规行为,只有出狠招,才能见奇效。(3月23日《北京青年报》)

  《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首次发威,很惊人,直指影院偷票房这颗“毒瘤”。可以说,瞒报票房对于圈内人来说并不是新鲜事物,甚至可称得上是业内透明的“潜规则”。影院“偷票房”归根到底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因为,票房不仅是影院、院线与片方、发行方分账的依据,也是影院上缴国家5%电影专项资金和3.3%营业税的依据。

  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隐而不报被“偷”走的票房,至少在10%以上。而业内人士介绍,全国至少100家年票房不到3万的影院,而它们主要靠偷票房生存。投票房偷走了什么?一则,让电影专项资金和国家财税收入打了折扣;二则,片方、发行方的经济利益也会受损;三则影响的是电影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更践踏着社会诚信底线。

  《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首站告捷。一方面,这有赖于《电影产业促进法》为电影主管部门提供了执法“利器”;另一方面,此举也可以起到“敲山震虎”之功效,让还在侥幸有“偷票房”心思者有所惊醒和收敛。毕竟依照规定,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视情节给予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票房数据,不仅是影片的口碑,也是影院的口碑,更是整个电影行业的口碑;一旦数据掺假,那么这些口碑一并会“斯文扫地”。于观众而言,又未尝不是一种欺骗。从大处而言,对国家的电影产业更是有弊无利。票房保卫战“大捷”,需要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厉惩治,使其不敢露头,不敢有想法,更不能“偷”。

  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据报道,在去年广东电影年会上,省内十家院线代表共同签署《大力开展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倡议书》,号召省内各大影院坚决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和相关市场规则,促进电影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可以说,这是一个可贵的示范。不过,最主要的还是,将倡议落实在行动上,并动员所有的影院参与其中。

  从本质上而言,虚报瞒报电影票房,几乎等同于偷税漏税。因此,无论是片方、发行方,还是影院,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事,以此促进整个电影行业“置身”于公平竞争、利益共享发展机制之中。如此,在自己得利的同时,才能使大家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也才能构建起电影强国。期待着,票房保卫战“大捷”早日到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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