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的保育员”是如何轻松投毒的?

2017年03月24日 07:35   来源:红网   郭元鹏

  广东东莞市黄江镇宝山社区鸡啼岗村的红日幼儿园,3月15日发生一起投放有毒药物案件,该园10名幼儿因身体不适相继送院治疗。侦查人员经调取幼儿园监控录像,发现保育员杨某群有在食物中投放有毒药物的重大嫌疑。(3月23日《华西都市报》)

  虽然用专业的说法,这个保育员还只是处于嫌疑的层面。因为,没有经过法院判决,都只能使用嫌疑这个词。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有视频有真相”,保育员投毒是一个事实。

  其实,事情原本很简单。杨某群认为幼儿园工作工资低,要求幼儿园涨工资,但园方以其工作未满一年为由,未给其涨工资,于是其怀恨在心,于是将报复的情绪发泄在了孩子的身上。

  投毒的时候,杨某群使用的是一款叫“氯氮平片”的药物,这款药物是治疗精神疾病的。而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精神疾病类的药物是需要经过严格程序的。而从来没有精神疾病的杨某群是如何轻易购买到了国家严格管理药品的?

  这是这起事件留给我们最需要思考的问题。换句话说,即使杨某群有报复社会的想法,只要不能轻易购买到严格管理的药品,也是不能完成投毒行为的。笔者以为,单就这起事件来看,有关部门不能只是追究杨某群的投毒责任,还需要追究有关单位“胡乱销售严管药品”的责任。

  这就需要让杨某群交代出,究竟在什么地方购买了严格管理的药品?是在医院购买的,还是在药店购买的?有没有处方药单据?

  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很多“恶意报复社会”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是需要我们谴责的,是需要法律严惩的,但是那些将违禁药品、严管药品、农药毒药销售给不法人员的商家和医院,难道不该承担责任?

  如果说违禁药品、严管药品、农药毒药,是可以轻轻松松购买的话,那么我们的社会安全如何维系?难道我们的安全只能依靠不法人员的良心发现和心慈手软?

  对于此类药物和毒药来说,需要有关部门建立一个安全的销售制度,就像酒水一样,必须要有随附单,从哪儿来的,销往何处,要能够轻松查找。而对于购买者来说,需要设置一个底线规矩,什么样的药品、农药谁能购买、谁不能购买需要有个标准,并且要实现实名制购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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