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告冯小刚” 别把艺术当历史

2017年03月23日 09:05   来源:燕赵晚报   江德斌

  近日,《我不是潘金莲》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癌症患者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3月22日红星新闻)

  按照潘氏族人的说法,历史上潘金莲确有其人,并非不正经的女人,而是温良贤淑的大家闺秀。可是,刘震云小说、冯小刚电影里的潘金莲,都属于艺术创作的虚构人物,与历史真实人物并不搭界,与增城的潘金莲女士也无关,如果仅凭名字一样,就认为侵犯了名誉权,显然是不通情理,将历史、艺术、现实混为一谈,更是荒谬至极。

  艺术创作有自己的规律和自由,创作者可根据历史资料改编,可以凭空虚构情节,也可对历史人物、事件重新加以演绎,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由于部分艺术作品会因情节需要,借用历史人物的名字,或者以历史人物为原型,适当调整做新的人设,难免会给人感觉与历史人物差异太大,因此引发很大争议,甚至引起其后人的起诉。曹氏族人因“曹操”背锅、秦氏族人因“秦桧”抬不起头,都曾公开声讨、起诉过,要求给其先人正名,均一度成为舆论焦点。但结果也都类似,均被法院驳回。

  古今中外,几千年来,无论哪一个姓氏,历史上和艺术作品里都曾涌现过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不能因反面人物的形象、名声不好,就认为族人蒙羞、遭到侮辱。我们要理性看待历史、艺术、现实之间的差异,心平气和接受历史事实,尊重艺术创作的自由权利,不要将艺术人物强加在历史人物身上,那只会自讨没趣,暴露出艺术素养的薄弱。试想,如果大家动不动就起诉,文艺创作还怎么进行?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