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最终考验的是法治

2017年03月07日 08:08   来源:法制日报   □ 秦平

  “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对于侵害企业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段表述虽然不足百字,但信息量很大,引起了很多法律工作者的注意。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于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投资兴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保持经济发展持久动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去年底,中央连续下发了两个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一个是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另一个是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两个意见既明确了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同时也是对中国法治的全面考验。

  首先是对立法的考验。立法要真正引领改革、保障改革,让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推进,就必须根据改革的要求,对涉及到产权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立改废。比如这次两会上将要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核心是产权保护问题,所以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要充分体现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

  其次也是对司法工作的考验。“对于侵害企业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正是对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能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考验着司法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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