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广场舞扰民需综合施策

2017年02月24日 09:36   来源:武汉晚报   朱昌俊

  近年来,一边是全民健身热潮,一边是因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发生,街头巷尾的广场舞到底由谁管理,如何规范?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

  广场舞的流行已有数年,绝大多数地方目前恐怕都已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此次北京《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所牵涉到的对广场舞的管理,其中最值得一提的一点,就是率先明确了广场舞一旦被认定为扰民将受到治安处罚。

  几乎所有之于广场舞的地方管理规定,其实都强调了“不得扰民”,但对于“违规”的性质与后果却少有明确界定。这也使得广场舞扰民现象,在公共层面很难被有效干预与规范。法律上明确其行为性质和相应的惩戒措施后,无论是对于执法管理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还是广场舞者的自律意识,都能产生增进效果。

  实际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也都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有相应规定和处罚措施。由此说来,北京明确广场舞扰民将受到治安处罚,最关键的还是要突破执行上的不足。

  当然,除了从法律上划定清晰的公私界限,并明确行为后果之外,也要考虑其他方面的肇因。公共性的锻炼空间越小,越容易产生不同人群之间的“争地”现象,也不可避免加剧摩擦。一定程度上,围绕着广场舞的一系列问题,与全民健身资源和公共体育场地的不足有直接关系。

  有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57平方米,仍不足美国几年前相应数值的1/10,不足日本的1/12。进一步解决广场舞活动的空间限制,其实并不亚于立法规范的迫切性。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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