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修正将给企业提供新的动力

2017年02月21日 08:08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于2017年2月22日至24日举行,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

  在经济形势仍然比较复杂、企业运行也非常困难的大背景下,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无疑是给企业鼓劲松绑、增添动力的又一重要举措。要知道,法律不同于一般的制度与规定、政策和措施,一旦审议通过,将在较长时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随时变化、随意改变、随便调整。

  很显然,能够在此刻对“两法”进行审议,一方面,是基于“两法”自身的需要,如企业所得税法,距离上次审议已经有10年时间没有再修正过,按照税法的一般规律,也到了需要修正完善的时候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出台以后,已经有20多年没有进行过大修。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修正草案审议通过后,急需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尽快执行。因为,该法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十分重要;另一方面,源于目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现状,特别是企业运行困难的现状。要知道,尽管企业的困难依然很大,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是,国际经济形势却更加复杂多变。特别是特朗普出任美国总统后掀起的减税浪潮,更有可能带动全球性减税潮的到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顺应潮流,对企业税收政策作出调整,并依据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减税措施,就有可能直接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考虑到目前的市场环境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市场秩序不是十分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严重,且经济形势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经济环境也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变化,确实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正,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与完善市场机制,以便于更好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事实也是如此,当宏观经济形势比较宽松,企业运行也比较轻松的情况下,对税收政策、市场环境等的要求就会相对较低。反之,则要求会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的制度、法规、政策等,就要顺应形势,及时地做出调整与完善,而不是僵化、教条地执行不符合市场环境的制度、法规和政策。如果那样,企业就会无法生存。

  毫无疑问,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是比较差的。除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压力之外,长期以来积累起来的结构不合理、供需不协调、产销不衔接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也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到了集中爆发的时刻。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说到底,就是要解决这些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自然,也少不了包括税法、反歪当竞争法等在内的制度、法规的完善与规范,少不了按照经济形势对企业采取减负措施,给企业创造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修正、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大修,就是适应形势变化的一种手段,是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更佳的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法”审议通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就要看如何执行、能否执行到位了。要知道,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尤其在企业遭遇各种困难、面临各种压力的情况下,法律的执行率、执行力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如果所出台的法律得不到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可能比没有法律更大,也更糟糕。因为,它会成为损害企业利益的“遮羞布”,让各种不规范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既然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审议,就应当适时调低所得税率,譬如从现行的25%调减为22%。而一旦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他方面的减负也就可以紧跟而上,从而真正掀起一场为企业减负的热潮。而对反不正当竞争,则重点从健全和规范执法体系、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市场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

  总之,“两法”的审议,将对仍生存于艰难环境中企业形成极大利好。如何让这一利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则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政府及其权力部门的努力。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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