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案:政府别替污染企业“背锅”

2017年02月20日 15:08   来源:光明网   敬一山

  曾备受关注的“常州毒地”一案仍在上演续集。

  据媒体报道,2月17日,中国绿发会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常州毒地案上诉状,该案共同原告自然之友也已于2月7日递交上诉材料。两家环保组织的上诉书都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误,污染企业而非政府应是环境修复责任主体;“天价”公益诉讼费不妥。

  原本看似简单的事件,如今正面临复杂的法律博弈。去年4月,因为常州外国语学校很多学生出现皮肤过敏、咳嗽、流鼻血等不良反应,学校所在地块是否有“毒”随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一些媒体的调查披露,这块地在盖学校之前,确实被几家化工公司严重污染过。有了这样的背景,环保公益组织的上诉在很多人看来稳操胜券——企业败诉、赔偿道歉,不是情理之中的事吗?

  可现实总比想象的复杂。先是各种官方调查都得出土壤无“毒”的结论,继而法院一审宣判环保公益组织败诉,同时要他们承担189.18万元“天价”诉讼费。一时之间,不仅两家公益组织不服,网上也是一片“是不是打压公益诉讼”的质疑。当然,诉讼仍在继续,谁是谁非现在还难以过早定论。但需要提醒的是,我们期待法律捍卫“谁污染、谁负责”的精神,而不是囿于维稳等各种考虑去和稀泥。

  从媒体透露的消息看,对于“常州毒地”的治理责任,是各方存在争议的一个关键点。公益组织认为,污染企业应该承担治理责任;但法院一审判决书则认为,常州新北区政府已经对这些地块进行修复,所以不支持诉讼请求。

  先不去探讨具体的土壤修复成效和如何适用法律,从污染治理和监督的角度说,地方政府替企业去善后,是不是最佳方案?在成为污染的“背锅侠”之前,地方政府有没有尽到充分的监督责任?这其实是超越于诉讼双方胜负之外,公众最想追问的问题。

  环境污染一旦成为公众事件,因为波及群体广泛,地方政府的维稳压力很大。但如果地方政府因此成了污染企业的“背锅侠”,把善后的责任都揽过来,会导致很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其一,不仅对污染企业起不到震慑作用,甚至会起到变相纵容鼓励的效果。污染企业会觉得不管闹多大、后果多严重,反正最后都有地方政府“撑腰”。

  其二,当地方政府揽下治污责任后,还能否很好地履行客观中立的监督职责?比如,一个现实问题是,地方政府变成治污责任人,当他们声称污染治理好了以后,地方还有没有中立权威的声音来表达不同意见?常州现在面临的困境就是,官方说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治理,而当地民众却很难信任。换言之,当地方政府变成直接的治污者之后,也就意味着他们变成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失去了中立的监督作用。这在客观上会消解官方发言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对于污染治理的大局来说弊大于利。

  所以,我们不仅仅希望看到毒地被治理、污染被消除,还希望看到善后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希望看到“谁污染、谁负责”的常识被尊重。即便“常州毒地”确实已经被修复,但曾经的污染者还是要承担应尽的责任,而不是地方政府“搞定一切”。游戏规则或者说法律被“污染”,未来的环境将会遗留更多隐患。(敬一山)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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