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犯罪低龄化不能只靠“降低行拘年龄”

2017年02月20日 13:44   来源:光明网   汪昌莲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这一措施引发争议。外界普遍认为,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引发广泛关注的回应。(2月19日央广网)

  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正是纯洁无邪的时候,现今却与“暴力”“抢劫”等象征罪恶的名词扯上了关系,如近期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主角”均为未成年人,实在是令人担忧。特别是,有孩子称“犯罪要趁早”,更是令人心惊肉跳。由此,我们不得不提及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猛增,且呈低龄化趋向,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警惕。如此语境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对于犯罪低龄化现象,将会起到一定的遏制和警示作用。

  被称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犯罪低龄化、行为成人化、性犯罪比例上升等,成为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据统计,在押未成年犯中,抢劫犯人数占在押犯总数15%,成为抢劫、盗窃、伤害、性侵犯等未成年人犯罪四大种类之首。特别是,性侵犯呈上升趋势。

  不可否认,影视作品和书刊,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中,有70%左右的人常看淫秽书刊、黄色和带有血腥暴力的录像带、VCD,有90%的人常玩淫秽或赌博性的电脑游戏。特别是,充满色情与暴力的影视作品,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群体作案。本案多名学生参与轮奸,正是群体性犯罪的体现。对于自制能力和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来说,群体作案更容易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相互效仿、相互盲从。这也提醒家长和学校,朋友圈也是影响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

  然而,犯罪低龄化警示我们: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严重缺失,特别是性教育与少年儿童性早熟的现状已经脱节,相对滞后。而在发案率较高的农村,性教育甚至是空白。学校和家长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现实的时候。性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应充分渗透到幼儿的基础教育中来。另外,对于游离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呼吁有关部门或民间建立一个专门的帮教机构,管理监督并辅助他们健康成长。

  可见,治理犯罪低龄化,不能只依赖“降低行拘年龄”。法律惩戒,仅是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换言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正确引导是关键。首先,要净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有害未成年人健康的暴力、淫秽书刊、光碟,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其次,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要以身作则,以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带动孩子努力求知识的进取心,关心孩子的成长、困惑和心理变化。再次,正确引导成长中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其进行适时的性教育,通过文体活动、探索发明等多种形式,将青少年的精力引导到学习、生活中。总之,全社会应行动起来,让未成年人远离罪恶。(汪昌莲)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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