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收犯错保证金是拿无知当法宝

2017年02月20日 11:02   来源:东方网   

  2月17日下午,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该班班主任肖老师表示,确实收了这笔费用,但并非老师要求收取。“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且在开学时一一告知家长,家长也同意。”(2月19日《成都商报》)

  从绿领巾到红马甲,从测智商到分色作业本,从走廊考试到“犯错保证金”。近来,有关学生被分成三六九等,“差生”受歧视的报道让人应接不暇。教育被异化成这个样子,充满浮躁气息。尽管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教育权不意味着可以对学生任意罚款、收保证金,教师“以罚代管”显然没有把握好批评教育的分寸。”孩子被收取“犯错保证金”事小,自尊心受伤事大,如果他们因此蒙上心理阴影,与教育者的初衷南辕北辙。

  俗话说,“十个指头有长短”,正是因为有“差生”,才是考验教育智慧的契机。教育好“差生”,给“差生”更多关爱,这也是教师的职责。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欢,只有对丑孩子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尽管班主任强调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目的是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并告知家长。但是,在我看来,老师收取所谓的“犯错保证金”,无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这种把“差生”当另类的做法,就是对“差生”的歧视。

  教育有句名言“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教育的功能应该是启迪智慧,塑造人格,而不是唯成绩是举。学生成绩下滑,教育者应该与孩子多交流、多沟通,用温暖、真情去感染孩子,抽出时间辅导孩子。帮助孩子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绩。

  初中生有其特定年龄阶段的特点,他们的性格、个性差异较大,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叛逆性较强,教师此时对成绩差、表现欠佳的孩子另眼相看,人为给他们贴“差生”标签,让他们在其他同学面前抬不起头,这会刺痛孩子的自尊心,让他们产生逆反、孤僻心理,甚至会“破罐子破摔”抗议老师的“教育软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而教师对“差生”以罚代管,规避教育责任,是教育的失败,也是歧视行为与侵权行为,与素质教育宗旨和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值得警醒的是,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素质教育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除了家长投诉、媒体曝光的案例以外,还有多少违反教育规律、有悖师德,伤害孩子心灵的荒唐做法在被一些学校与教育者沿袭呢?对此,不仅教育者要反思教育行为的对错,多一份教育智慧,少一份教育浮躁。教育部门也不能止于退钱纠错了事,而要拿出应对措施,完善教育评价制度,不能任由教育者任意为之,对学生选择性实施教育软暴力,伤害孩子的心灵,影响孩子的前途与命运。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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