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与股市,那些年那些事

2017年02月20日 08:48   来源:人民日报   柴 茂

  2005年2月,保监会“开闸”,允许保险资金开展股票投资,同时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以及总股本的5%。当年末,险资投资股票资金158.88亿元,较年初增长3422.59%。对于2006年股市告别漫漫“熊途”,走出一波灿烂行情,功不可没。

  2009年4月,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

  2010年8月,保监会调高险资入市比例,将保险公司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比例由上年末总资产的10%调为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2014年2月,为推进“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赋予保险机构更高的自主性,保监会发布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这等于将权益类资产的资本占比再次提高10个百分点。

  2014年12月,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印发《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再次重申: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沪深主板市场股票和创业板股票,保险资金权益类投资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未上市股权等,占资产比例上限为30%。

  2015年,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保监会鼓励保险机构加仓“救市”:如增持蓝筹股股票可将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由占总资产的30%提升为40%,个股集中度比例上限由5%提升至10%,并在一定时期内规定保险资金不准“净卖出”。

  2017年1月,鉴于大型保险机构“用不完”股市投资“限额”,部分中小公司在股市非理性举牌引发股价波动,保监会宣布退出“救市政策”,将相关投资比例恢复至“救市”之前。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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