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双重教育意义

2017年02月08日 08:05   来源:千龙网   杨忠信

  在中国资本市场留下浓墨重彩一笔的“国美控制权之争”,在7年后才迎来最终篇章。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陈晓因违反从国美离职时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需向国美全额退还《协议》对价款1000万元。(2月7日《新京报》)

  许多人,尤其是关注的经济的人士,至今仍对七年前爆发的那场“国美控制权之争”记忆犹新。当时,随着各大媒体的深入报道和解读,前任大佬黄光裕和信任掌门之间围绕话语权的矛盾几近全公开式的呈现在国人面前。不过,这场争端在经过七年的漫长博弈之后,或许随着“封口费”案件终审判决中陈晓的败诉而告一段落。

  抛开“国美控制权之争”中两大主角之间的恩怨情仇不谈,因为即便是谈十天十夜外界也不好评判二者到底孰是孰非,因为从竞争对手、到团队伙伴再到对簿公堂,两人之间走过的路、交织的情感情,早已无法是情和理所能厘清的了。最后决定“鹿死谁手”的使命还是落到了法的头上,而这也是当年这场争端上给我们的第一堂课。

  第一堂客的下课铃声,是伴着2011年3月陈晓离开国美的声音而宣告终结的。透过那堂课,公众在从头至尾的看完了现实版的商界风云的同时,也被这则经典的案例给狠补了一堂意识课,那就是一切要依据规则办事,也就是据法行事。貌似决定彼此胜负的是人的力量,然而能够起到仲裁作用的,不是两大阵营的喊话分贝,也不是大小股东或者董事会的各自为战,最后的落脚点在资本的角逐上,亦即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框架内,谁掌握了法定意义上的话语权即意味着谁主宰了争端的胜败。

  时隔七年,1000万元“封口费”的终审判决又给我们上了第二堂课。面对这一判决,不少人对陈晓报以同情的声音。在他们看来,这个同黄光裕一样身上充满传奇色彩的上市公司高管毕竟为国美贡献过太多,尤其是在那个风口浪尖、四面楚歌的危急时刻。然而,面对“情、理、法”这三个自的时候,我们首先还是考虑“法”的。败走麦城、无奈离去的怨气与不甘我们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曾经执掌国内家电业上市名企的高管来讲,陈晓在“封口费”上确有不多,他为自己一言之失的沉痛后果埋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于是,“封口费”事件给了我们第二个教训,那便是要有契约精神和职业操守。当初国美支付陈晓1000万的对价条件是签署一份协议,详细内容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保守商业秘密之类条款肯定必不可少。其实,不仅在国美,而是在许多单位,类似于“封口费”或者“保密费”之类的规定都存在,不同的是有些在入职之前签署协议、 “保密费”按月发放,有些则是在人员离职前签订、一次性支付,适用对象有些是全体雇员,有些则是高管、财务、技术、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而从陈晓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发言来看,他缺乏对“封口费”协议条款的敬畏和遵守,在支付其“封口费”的国美公司看来这些则是对其利益和名誉的重伤。除非是老东家却有违法犯罪的事实,否则一切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负面言乱绝不应出自一位签署“封口费”的离职人员之口,更何况是陈晓这样有层次、有身份、有地位的高管呢?

  也许,对于事件当事人来讲,钱早已不是问题,他们争的是一口气。然而,有理才能走遍天下,一团和气方能财源滚滚。从弯路里吸取教训,不仅适用于当事人,也适用于我们每一个人,唯此才不辜负了这场举世瞩目争端的标杆意义。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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