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春运“倒卖”乘客要零容忍(图)

2017年01月23日 14:08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1月18日,常州的潘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他给爱人在常州客运中心买了一张当天早上7点50分直达河南周口老家的票,说是直达,中途却经历了三次换车,怀孕的妻子才终于在当天晚上6点多回到老家。为何本该直达的回家路最后却要历经周折呢?(1月22日《江苏新闻广播》)

  春运“倒卖”乘客,通常是黑车司机或个体户,鲜有正规运输公司这么干。可这样的事却发生了,正规运输公司把乘客“倒卖”了三次,运输公司工作人员也向媒体证实,潘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那么,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呢?据悉,运输公司的线路存在承包现象,但车属于运输公司,也就是说,“倒卖”乘客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

  对此,运输公司直言不讳,但对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公司称按规定承包车主和驾驶员必须做出书面检讨,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则处以1000到3000罚款。但运输公司“暂时没有”对承包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处罚。据称,原因有二,一来必须有相应的材料,公司核实后,上面收材料,然后进行处罚;二来潘先生已经不追究责任了,就“不太再介意了”,言下之意,公司不会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件事就这样画上句号太便宜了。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运输公司的行为已经违背法律法规,理当对相关责任人打板子,可运输公司却轻描淡写,“暂时没有处罚”的打算,违法成本太低了,也开了一个坏头。

  因此,监管部门要站出来走几步,严格依规对运输公司“倒卖”乘客的行为予以处罚。这既是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维护正常春运秩序的需要。正常的春运秩序,是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也是乘客安全的基本保障。当乘客被运输公司“倒来倒去”,乘客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比如旅途不顺,延长到站时间,即误点,且在“倒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的人身安全威胁,一旦遇到歹徒,后果不堪设想。

  再者,运输公司既然公开卖“直达”票,结果却不停地“倒腾”,把一个孕妇“倒卖”三次,到站时间由承诺的当天早上7点50分延误到晚上6点多,乘客损失了太多时间成本。损害乘客利益必须受罚,这是基本的市场规则,如果仅仅只是“下不为例”,恐难防止其他运输公司仿效,届时可能导致更多乘客被“倒卖”。因此,对这种违背诚信的运输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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