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观念决定互联网治理前途

2017年01月23日 08:48   来源:北京日报   郝叶力

  中国连续举办了三届世界互联网乌镇峰会,也连续传递着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最强音。这鲜明地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站在关注人类共同福祉的高度,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使命担当。同时也启迪我们去思考和回答: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方向、重点、难点、痛点和关节点在哪里?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有效的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基点、规则、机制、路径是什么?为此,我认为首先需要确立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块基石”——共生的价值观、共同的安全观、共商的治理观、共赢的发展观。

  共生的价值观——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逻辑起点

  任何治理体系的建立,价值观是根本。人类从原始社会走到今天,经历了许多划时代的革命,每一个时代都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观念和文化。迄今为止,我们沿用的依然是弱肉强食、零和博弈的丛林法则。但丛林法则产生的基础是物质极度匮乏下的利益争夺,这是典型的实体空间思维模式。网络时代则不同,网络空间资源可以再生,数据可以复用,信息可以共享。自然界中的石油越用越少,而大数据作为网络空间的“新石油”却越用越增值。这种可复制、可增值的资本催生了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人们可以共同拥有生产资料,人类正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未来,决定人类生存的基础,不能再是“你死我活”的PK模式,而是非零和博弈的分享模式。这将改变甚至颠覆人类社会原始的竞争逻辑和处世之道,激发超越实体空间的新文明的觉醒,即构建以“共生”“共赢”为核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此,丛林法则应该让渡于休戚与共;画地为牢应该让渡于开放共享;惟我独尊应该让渡于共生共荣;以意识形态划线应该让渡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尽管这些提法离当下的共识还相距甚远,但它毕竟是21世纪人类能够看到的愿景,也是当下全球互联网治理必须确立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共识。

  共同的安全观——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基本规约

  基本规约是确保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经过半个世纪的打造,互联网不仅进入了全球高速发展期,也进入了安全威胁的上升期。在网络空间规则还未确立,共识尚未形成的情况下,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应对安全威胁,成为互联网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一些传统强国往往沿用实体空间思维定势,习惯套用“动网”即“动武”的行为准则,追求一种绝对的安全。这不但解决不了网络空间面临的问题,而且会带来诸多麻烦。当前,网络空间行为体多种多样,鱼龙混杂;数字化的东西容易伪造,溯源取证困难重重;用于实体空间的武装冲突法的很多规则难以在网络空间适用。简单化的降低打击门槛不仅会让中立国或无辜者蒙受灾难,还会给整个世界带来犹如“多米诺骨牌”般的负面效应。当年美国打伊拉克的理由是其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结果动用了几十万军队,直到退兵为止,也没发现一件证据,只能不了了之。但那次动武的恶果却在不断发酵。

  新空间的复杂特性、归因溯源问题的难以解决一再警示人们,草率诉诸武力不仅伤人,也会伤己;任性地发起攻击,在给别人造成灾难的同时,自己也一定会付出代价。一味谋求一方的绝对安全只能给自己,甚至整个世界带来更大的不安全。采用武力、零和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是沟通协商的和平方式。而根据《联合国宪章》,任何国家没有权利对他国进行武力侵犯,也不支持由单一或少数国家单方制定的动武规则。因此,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不断泛滥的网络恐怖主义等网络威胁,摒弃动辄使用武力的解决方式,将联合国作为规约制定和危机管控的主要平台,进行对话沟通是解决问题的上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诸如“君子动口不动手,吵架总比打架强”的君子协定,这是全球互联网治理规约的基础。

  共商的治理观——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主导模式

  治理模式解决的是治理主体的问题,是治理制度落实的组织保障。在网络空间,采用何种治理模式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这里既有大国关系的角逐,又有东西方文化的对冲,还需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在互联网治理过程中,始终面临两个重要而又基础性的问题:一是在互联网参与主体多元化、社会扁平化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多利益攸关方(多方模式)的作用?二是在网络威胁不断蔓延,跨国犯罪层出不穷,数字鸿沟不断拉大等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各国政府和联合国(多边模式)的主导作用?

  从网络空间体系构成看,其由物理层、应用层、核心层组成。物理层包含的是基础设施。在这一层追求的是标准化,全球一网,互联互通。应用层包含了互联网平台在现实中的广泛运用,涉及科技、贸易、文化、社会、生活等人类活动。在这一层实现多边和多方共治,实现自由和秩序平衡。核心层包含政权、法律、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涉及执政根基,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在这一层重在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即每个国家对境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承载的信息拥有天然的管辖权。可以看出,“多边”和“多方”分别在网络空间的不同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主导作用,他们之间是互补的共存关系。我们提出发挥政府在“多方治理”中的作用,并不是反对多方治理模式,而是防止以“多方”排斥“多边”在关键时候的主导作用;反对打着“多方”旗号,以事实上的“单边治理”取代“多边共治”的做法。

  而当前,有关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多边”和“多方”磋商、对话机制很多,如何整合这些机制已成为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发展的重要问题。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能够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的主要平台。因此,要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与“多方”互补而不是互斥的新治理机制。

  共赢的发展观——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首要前提

  如何更好地治理互联网,发展当然是“硬道理”。由于网络空间的本质在于互联互通,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共享,因此,互联网的发展不是单极的发展,而是各方的共同发展。其首先源于共同、可靠的安全保障。而互联网发起、发展于美国,美国在互联网基础平台、操作系统软件、核心芯片等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可以说,网络安全体系的钥匙都在美国手里。如果美国不首先提供安全保障,居于高度恐慌中的其他国家,很难再做出更多选择与让步;如果美国不首先释放安全信任,很难结成打击黑客和网络恐怖主义等的国际联盟。没有安全的保障和信任,在网络空间的共同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

  作为网络强国的自信不应只来自“能够绝对打赢网络战争”,更应来自“对他国有效释放安全保证、对自己进行能力约束”。其要摒弃霸权思维,做到强大不任性、先进不凌人;要充分尊重世界各国的网络主权,主动填平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鸿沟,积极让渡全球共享的网络资源和管理;要克制用不对称手段谋取短期利益的冲动。

  2016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向国际社会交付对ICANN的管理权。我们期待美国以积极真诚的姿态,迈出对互联网从独揽到共管的实质性的步伐,从传统强国走向“新型强国”,为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立做出新的示范。当然,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决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应做参与者、引领者,既要努力构建好新型大国关系,同时也要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让网络空间成为促进各国互利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综上所述,共生的价值观解决的是“治理理念”的问题,共同的安全观解决的是“治理依据”的问题,共商的治理观解决的是“由谁治理”的问题,共赢的发展观解决的是“如何治理”的问题。它们构成了完整的治理链条,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抓手,也是未来网络空间的根本支撑。

  (作者为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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