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扣话费”视同盗窃,个案判决可推而广之

2017年01月23日 08:4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朱昌俊

  不管以何种方式来恶意扣除用户的话费,都是对消费者手机使用安全与合法利益的直接侵犯。这次案件的审判明确“恶意扣话费”按照盗窃罪惩处,开启了通过法律惩治恶意扣费的第一步。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通过手机恶意软件扣费,盗取用户话费的案件,涉案金额6700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任某等人以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新华社)

  手机话费无缘无故就消失了,这是不少人在现实生活中都碰到的情况。但如何维权,找出“偷话费者”,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起案件的判决,算是让人对于话费被恶意扣除的维权,看到了更多的希望。

  以盗窃罪来定性恶意扣话费的行为,实质上是对于该类案件本质的揭示。既然是未经用户允许,以预装软件等方式恶意扣除用户话费,在客观上就是达到了非法占有和“偷”的目的。这与消费者的日常认知也是吻合的。在这个意义上,这次案件的宣判,确实具有判例意义。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该案对于类似案件的指导性意义不言而喻。

  不过,仅仅是形成这样的判例,还不足以为用户的话费安全提供牢固的保障。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看到,这类案件涉及到的主体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通讯运营商和手机生产商。过去运营商在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为用户手机开通业务导致话费被扣,在处理上要么是不了了之,要么也仅仅是退还被扣除的话费,并无任何惩戒措施可言。如果纵容这样一种灰色地带,显然为恶意扣费留下了空间。那么,在法律中就应该进一步明确,对于这种恶意扣除话费行为,通讯运营商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否也应该按盗窃罪处理?毕竟,相较于内部员工与外部人员的勾结,这种公司化的单方面扣除用户话费的行为,更为隐蔽,后果也更严重。

  来自工信部的数据显示,每位手机用户平均月消耗流量139.3MB,其中就有部分是由预装软件自动联网产生的。而这起案件表明,不只是消耗流量,一些手机生产商甚至在手机软件中直接移植恶意扣费软件,且屏蔽了扣费提示。如此做法,想想都让人后怕。因此,对于这种现象,除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应该将涉案的手机品牌向社会公开,让其受到市场的惩罚。

  不管以何种方式来恶意扣除用户的话费,都是对消费者手机使用安全与合法利益的直接侵犯。这次案件的审判明确“恶意扣话费”按照盗窃罪惩处,开启了通过法律惩治恶意扣费的第一步。而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该判决背后的司法价值取向,更有必要以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只有涉案者的责任承担、消费者的权利赔偿都有清晰的法律作参考,方能真正实现针对性防范与惩戒。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