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宛:土地制度改革应让农村爆发活力

2017年01月23日 07:38   来源:环球时报   陈洪宛

  2017年一号文件即将出台,根据去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是今年“三农”领域的一大重点。二元土地制度涉及国民经济方方面面,对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及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等形成严重的结构性壁垒。具体到农村,如何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让经济活力得到更大的释放?这是目前需要着力推动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在保证土地所有权不变及科学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农村房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两大经济社会板块融合发展,是当前重大的结构性改革。此举在短期内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带动消费;长期看,则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终结城乡之间新的不公平与“剪刀差”,促进城乡居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首先,应扩大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范围。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退出是当前城乡改革的重头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抵押已经较为普遍,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资产股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村产权的流转和退出,有一个明确而共同的约束条件,即必须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这不仅极大地降低了产权本身所应有的价值,也让城乡要素自由平等交换无从谈起。

  如果能够深化相关改革,在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将农村产权流转和退出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城市居民和各类市场主体,不仅有助于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而且可以为有能力在城镇地区稳定就业和生活且愿意落户的非户籍人口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其次,要增强农地农房的财产权属性。将农村产权流转与退出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规定,是将这些产权视为实物福利,其出发点是担心农地农房一旦放开流转,会出现农户流离失所乃至发生社会动荡。应该看到,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应敦促各地提高统筹层次,加大对房地流转后的农户的保障力度。

  另外,农房农地入市早已发生,并未发生各方所担心的不良社会后果;恰恰相反,放开农房农地入市大大增加了居民收入、拓展了城乡生活生产空间。较为务实的做法,是将宅基地的福利属性与财产属性分开,让后者通过高效的流转及其所带来的高收益提高生活水平。

  最后,需加强农地农房流转的金融支持。由于农村产权流转范围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刚开始试点,加上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农地农房抵押贷款也受到了严格限制,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十分严重。我国近年来力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实地调查发现,顶层设计的美好蓝图在实践中还未取得预期的良好成效,全国的大型金融机构很少涉足农村产权抵押。已有案例表明,农房农地抵押并不是洪水猛兽,只要把控好风险、规范好程序,就能极大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以撼动并终结二元土地制度为目标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其基础已经构筑打牢,若能够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再往前走一步,将让农村释放出难以估量的能量与活力。(作者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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