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价格告诫书”切莫一发了之

2017年01月18日 11:30   来源:东方网   郭元鹏

  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1月16日珠海市发改局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告诫书》,提醒全市各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八项规定。要求各经营者不得以“春节”借口,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1月17日《珠海特区报》)

  春节马上就到,又是各类商品,各种服务,漫天要价的时候了。珠海市发改委在这个时候发布“春节价格告诫书”的深意是不少的。一方面,告诉商家“节日涨价”不是理所当然;一方面,表明查处“节日涨价”的决心;再一方面,提醒市民拒绝“逢节必涨”,要敢于说不,要不怕麻烦,发现问题积极举报。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确实需要一份“春节价格告诫书”。“逢节必涨”已经成为了节日市场的伤痛。蔬菜要涨钱,水果要涨钱,肉食要涨钱,就连所谓的服务收费也要借机敛财。面对“逢节必涨”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已经能够接受。尽管说,我们面对“逢节必涨”也会心绪难平,可是也由于全国各地都是这样的情况,也就沉默不言了。其实,这是对节日乱涨价的一种纵容。

  对于我们市民而言,需要有较真的勇气,对于那些明显不合理的收费要敢于说不,要敢于行使举报的权力,不能因为“大家都涨价了”,就忍气吞声了,要知道的是商家在为我们服务的时候,我们也是商家的衣食父母。商家的涨价行为是不是嚣张,也和我们是不是纵容有深度的关系。有关部门是不是查处和我们是不是较真的举报是两码事。所以说,我们市民不能因为“事不大”而不想“惹麻烦”。多些较真的市民,就能少些任性的商家。

  当然,市民需要做的还有理智消费的问题。不能因为过年了,就购买很多用不到的商品,就购买的食物堆积成山,到了过完年的时候,还吃不完不得不扔掉。

  “春节价格告诫书”虽然好,也害怕流于形式。我们已经有了很多无奈的经历。每年双11的时候,监管部门都要约谈商家,事实怎样?收获的依然是悲催的结果,弄虚作假的价格欺骗行为依然困扰我们的生活。这告诉监管部门一个道理:规定再严厉也怕成为摆设,商家是否畏惧取决于执法是软还是硬。

  这就需要把“春节价格告诫书”张贴到商家的心里。如何张贴到商家的心里?在节日期间不能因为放假了,就放松了监管,要做好价格巡查工作,发现问题之后不能当和事佬,不能和稀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丝毫不能打折扣,不能让法律法规尊严扫地。

  当执法部门的查处不是“下不为例”的时候,不是“事不过三”的时候,谁还敢当价格欺诈的后来者?谁还敢任性的涨价?《告诫书》强调,各经营者不得以“春节”或其它借口,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诱导消费者。如此规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关键在不能一发了之。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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