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不能靠罚

2017年01月18日 09:30   来源:人民日报   

  群众利益也有不同侧面

  贵州安龙 刘元通

  新春佳节将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规定,全省包括乡镇、农村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由于遭到烟花爆竹销售行业的强烈反对,不到3天便再发文件收回通知,停止实施。

  在雾霾成为心腹大患的今天,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本应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然而,这项禁令却显得过于生硬,完全忽略了几千年累积的文化情感,和“爆竹声中一岁除”的文化价值。当然,也无视了烟花爆竹经销商的损失。相关决策部门虽然迅速纠正了失误,却也应该有所反思:一项政策该如何真正顺应民心民意,而不是想当然?

  古人讲,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但制定政策还是应该给出稳定的预期。尤其是在今天这样一个利益交织、诉求多元的时代,做决策必须学会统筹多个政策目标,平衡多种利益和价值,切不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只有懂得从不同角度去理解群众利益的不同侧面,行政“动作”才不会变形,才能确保政策初衷、执行过程和结果都符合群众需求。

  “常回家看看”不能靠罚

  江苏扬州 卞广春

  春节来临之际,“常回家看看”这一话题,再度引发公众热议。不少人表示,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入了“常回家看看”的内容,但由于没有惩罚性措施,一直面临无法兑现的尴尬。

  应该看到,能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不只和晚辈意愿相关,也面临许多现实困难。比如,大城市生活成本高,走南闯北打拼,难免会减少人们的休闲时间以及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而且,这只是个倡导性质的法规,旨在引起社会对老人生活状态的重视,让孝老敬老成为一种风尚。如果以惩戒措施来倒逼,也有过度干预之嫌。

  类似的家庭伦理问题,其实不可依赖法律强制,还是应该顺着社会发展的脉络去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在这个方面,政府、社会、企业都可以更有作为。比如,带薪休假制度,可以更好保障职工的探亲假权利。有的社会组织策划实施“让爸爸回家”等项目,还有的用人单位专门设立敬老假、支付交通补贴,或是将员工父母带到单位享受更多福利,都是有益之举。这样的社会政策,才是让“常回家看看”从法律呼吁走向生活现实的桥梁。当这样的桥梁越来越多,想家不能回的尴尬才不会成为困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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