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接受统一监管

2017年01月13日 07:16   来源:长江日报   周俊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针对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混乱现象,此次会议确定要从四个方面加强规范,一是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股权市场要抓紧调整规范,二是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由一家机构负责运营,三是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四是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责任。

  最近几年,我国各地出现了大量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据统计,目前国内正在运营的各类金融资产交易所,大约有30多家,而股权交易所则多达50多家。这些名目繁多的区域性交易场所通过发行P2P理财产品等途径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它们大都是由地方上省一级的金融办进行管理,因此在监管上并不严格,导致问题丛生,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区域性交易场所的治理整顿已经有过好几轮,以往每一次都以彻底关闭为目的,但过后不久又会逐渐冒出,这表明这种区域性交易场所有其生长的土壤。最近几年,国家逐渐放开了金融管制,鼓励民间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特别是在经济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国家更是希望通过这类区域性股权市场来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因此,采取疏导结合的方针,关闭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而且问题严重的交易场所,将各类资源整合到一家机构之中,是一种更合理的思路,也更能够让市场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后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则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这种由省级政府和证监会齐抓共管的模式,将改变以往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软弱的情况。

  由于分工的原因,在此之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并不在证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这个责任一般都由地方上省一级的金融办负责,但地方上的金融办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常常会在有意无意间放松监管,导致这些股权交易市场处于实际上的失控状态。此次国务院会议明确,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由地方金融办升格到由省级政府直接负责,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业务上的规则制订同时对监管进行指导,这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起了统一的监管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这类交易场所规范运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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