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可共用医保”是纠偏与完善

2017年01月11日 08:02   来源:西安晚报   戴先任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共享医保资金,医保资金没能做到“物尽其用”,使用效率不高,这是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一直相伴相生的问题。比如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

  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就要着手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浙江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这是医保制度的一次很大的进步,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医保作用,极大地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也更合情合理,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虽不应进行倒卖牟利,但让家庭成员共享,可以避免医保资金浪费,也能有利于医保卡持有人尽到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相互扶持、赡养或抚养等责任与义务。

  还需注意的是,有的医保报销比例高,让持有人的个人账户有大量结余,有的医保报销比例却很低,甚至无法解决持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对此,也应拉近两者间的差距,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体现医保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

  浙江的做法,开了家庭成员可完全共享医保资金的先例,这也拓展了医保“应保尽保”的范围,值得各地借鉴。医保本是利民惠民的政策,只有变得更合乎“人情”,提高使用效率,最大可能地惠及民众,才能更加彰显其价值,才能实现医保制度的设立初衷。其他的利民惠民政策也是如此,不能死搬教条,不能一成不变,要以民众权益为导向与旨归,勇于直面问题并解决问题,要在实践中对制度进行纠偏、完善,让政策的善意充分实现。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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