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个人信息成为“副业” 打了谁的脸?

2017年01月04日 07: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个人信息一旦被放到互联网的云端,就面临着“满天飞”的风险。1月3日,记者从杭州市萧山区警方获悉,当地警方破获了一个专门买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团伙,抓获80多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房产公司销售、中介或前从业人员,这些人通过网络出售工作中掌握的客户信息牟利。

  其实,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这早就不是新闻了。曾有办案检察官向媒体披露,已有证据证实在四类人员中有屡屡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存在:银行工作人员、电信业工作人员、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中介人员。除此之外,不同行业的“内鬼”作案,如医院人员出卖患者信息、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出卖公民房地产信息等等时有曝光。

  面对泛滥成灾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人们难免感到愤怒和担忧。而不少人习焉不察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出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人,都是在兼职做这门“生意”。他们本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不在低收入群体之列,却将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当成了一门“副业”。

  试想,在什么情况下,一个有着体面工作、收入并不菲薄的人,却竟然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呢?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产出投入比高,利用网络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很“划算”;二是一些地方监管乏力,致使出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竟形成产业化趋势。考虑到不少案件中单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并不丰厚,而这种行为一旦做出即存在违法犯罪风险,由此不难想见一些地方监管的缺失。

  不管怎么说,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裸奔”,让受害者面对骚扰电话、推销电话、诈骗电话的“陷阱”不胜其烦,一不小心还会落入圈套,与此同时,出卖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一些有体面工作者的“副业”,这实际上是结结实实地打了监管部门的脸面。

  遏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乱象,亟待监管部门重拳出击。这些年来,我国在重拳治理社会顽症痼疾方面已探索出不少经验。比如,酒驾罚款或拘留、醉驾入刑等举措,使酒驾、醉驾现象锐减,道路重大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严格处罚行人闯红灯,使交通文明指数显著提升。眼下,公民个人信息“满天飞”的问题已到了非治不可的严峻地步,监管部门理当用足法治手段。

  当务之急,就是让相关法律规定从纸面落地有声。我国《刑法》规定对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而对将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内鬼”作案,则比照对前述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可以说,我们不缺法律。让已经“长牙”的法律真正发威,才能让出卖公民个人信息不再成为一门“副业”,给公民隐私加上一把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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