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患癌被开除 原院长60套房产来源是否合法?

2016年12月30日 08:04   来源:燕赵晚报   张贵峰

  因“女教师刘伶利患癌被开除”事件饱受争议的陈玲,在卸任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不久后,遭到起诉。据了解,陈玲及其丈夫王吉祥通过名下公司,在深圳罗湖核心城区持有公寓60套,总建筑面积超3000平方米,按该区域二手房目前约每平方米5万元市价估算,总价值约1.5亿元。(12月29日澎湃新闻)

  1.5亿元——陈玲夫妇名下的财产再次表明,曾因“开除患癌女教师”而闻名的陈玲,确实“很有钱”。问题是:陈玲夫妇名下的这60套房产,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或者说,这60套在“办学期间买下”的房产,是否是通过办学赚取的,赚钱过程是否严格合法?从目前媒体披露的相关事实,并结合此前陈玲身上发生的“开除患癌女教师”以及“学历、荣誉造假”等劣迹来看,这怀疑不是没有道理。据知情人士介绍,陈玲夫妇用来购买60套深圳房产的公司,实际上是“皮包公司”,名为房产公司,但“未开发过其他房产项目”,“就是为了建博文学院”。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购置60套房产的财产确系办学所得,这也否定了陈玲此前所说“办民办学校就是做慈善,个人经济损失很大,还背负了很多债务”的真实性。

  当然,投资民办高校并获取一定回报,并不违法,如依据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51条,“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接下来的进一步疑问是,如果购置60套房产的资金,确实来源于办学所得,那么它是否就是“合法合理回报”?

  据曾参与博文学院创建的知情人士透露,“陈玲办学初衷是因为有商机,学校新房尚未建好,就开始大搞招生宣传,最离谱的是从河南违规招生200多人,一个人收一两万,全都是录取线下的,连专科都没过线的”,“弄了几百万”。如果这些情况属实,作为民办高校出资人的陈玲夫妇,显然没有资格取得回报。因为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追问并搞清楚陈玲“60套房产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法”,不仅涉及其个人财产的清白,也进一步关乎此前陈玲的办学行为是否真正合法、相关民办教育法规是否真正得到严格遵守。只有在真正合法、严格守法的法治轨道上,才能有效避免“女教师刘伶利患癌被开除”事件的重演,也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