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的生产者和管理者需客观看待观众的“差评”

2016年12月30日 07:53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日前,人民日报客户端上发布一篇文章,称豆瓣、猫眼等电影评分网站“恶评伤害电影产业”,引发热议。不过,就在当天晚间,人民日报评论部通过官方微信,发表《中国电影要有容得下“一星”的度量》,电影局局长张宏森也在朋友圈回应没有对相关评分网站“约谈”,事态稍微得到平息。

  我们无意在此评论某部电影的水平。从普遍意义上看,无论电影、剧集还是音乐作品,本质上都是文化产品,天然就要接受受众的品评。一旦某件作品质量不高,或明显低于期望值,在评分上不讨好在所难免。评分网站,只不过给了他们一个表达感受和态度的平台,并不具备引领某种导向和口径的功能。

  当然,广大网友并非都是专业影评人,对影片的评价可能有不客观、不中肯、不公允之处,甚至流于个人情绪的宣泄。但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诽谤、侮辱等负面内容,这依然是个人表达的自由。这与评价某款手机是否好用、某件衣服是否美观、某双鞋是否合脚并无二致。

  需要看到的是,评分的高低虽然有很多因素影响,也受制于个体的审美情趣和品位,但总体上仍取决于影片的质量。除了最近引发争议的影片外,今年一年,国产影片佳作不少,在各大评分网站上的评分也是可圈可点。即使“低评分“确实对电影产业存在负面影响,但“低分”产生的原因,可能还在于影片本身。

  当然,不排除有人会出于种种原因,比如刻意靠“剑走偏锋”吸引眼球,比如盲目跟风,而给某些作品差评。不过,一方面,对于大多数并无利益相关的观众而言,这种行为毕竟是少数,对总体“风向”影响有限。

  另一方面,类似“水军”泛滥的现象,更多的属于技术范畴,应该交由平台网站通过某种手段加以筛除。一旦出现网站受到某种利益驱使,通过评分打压对手或抬高自己,如果涉及“恶意竞争”或是“虚假宣传”,则是监管层面需要厘清的问题,原罪也不在“评分”本身。

  随着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对影视作品的选择越发多元,观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表达欲也有了更多的释放渠道。种种争议背后折射的,实质是科技发展对原有的规则进行改写,商业规律的变革。

  正如购物网站上的买家评价机制一样,虽然可能因为衍生出的“恶意差评”等现象引发争议,但其本身是有利于消费者,长远看也有利于电商发展的。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管理者,如何看待和适应新形势,是一道亟待思考的命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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