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下达献血指标的悖论(图)

2016年12月29日 11:38   来源:东方网   胡艺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沈一石(化名)反映,张家港市强制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献血,给每个单位都摊派了“献血指标”,指标完成情况还会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身为献血志愿者的沈一石认为,献血一事应当鼓励,却不该强制,“一强制,很多事情便变了味道。”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副站长周敏表示,张家港市确实有献血指标,只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并无强制性。(12月28日澎湃新闻)

  应该说,献血指标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方面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法制不断健全,倡导人性化精神的今天,继续沿用带计划经济色彩的献血指标显然不合时宜。从法理上讲,政府不是爱心判官,下达献血指标是荒唐的。

  《献血法》第一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很明显,献血应该是公民的自觉行动。而动员献血、下达献血指标,有违公民自愿献血的法律精神。尽管政府下达献血指标的初衷是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但是,不少单位为了完成献血任务,把动员献血异化成了强迫献血。侵犯了公民自愿献血的自由权利,有悖人文精神,也容易激起公众反感,造成献血的被动局面。

  献血本是利人又利己的事,但是面对献血的指标摊派,公众可能会对献血安全性、合理性产生怀疑。而且越是强迫献血,越是扩大公众的怀疑空间。他们会认为献血有损健康。或者他们明知献血有益,也会产生抵触情绪,而消极应付、逃避献血,或者干脆花钱找人献血,完成任务。让“血头”、“血霸”钻空子,干扰正常献血秩序。

  尽管血站副站长说献血不强制,但是体制内的单位人,即使有人不愿意献血,为了帮助单位完成献血指标,为了不在单位穿小鞋,他们还有不献血的选择吗?

  其实,献血都带有强烈的爱心色彩与奉献精神。如果有关部门取消献血指标,跟大家多讲讲奉献精神与献血有益害健康的医学常识,不仅容易让人消除对献血的成见与抵触情绪,而且公民奉献爱心的自豪感也会油然而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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