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被骗 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2016年12月26日 07:34   来源:广州日报   魏英杰

  西安西京学院应届毕业生魏仓(化名)已经感受到了“深深的恶意。”正在求职的他在不到一个月内连撞三个大“坑”:被用人单位提前收取“防违约押金”,被黑中介骗了500元钱,甚至被疑似传销组织的不明团伙骗到了外地。《中国青年报》的这则报道,不仅详细描述了魏仓被骗的遭遇,也记录了他和相关单位交涉的过程。不过很遗憾,从大学到派出所,都没有人帮他挽回损失,更没有将骗子绳之以法。

  例如,他参加西安某大学校内双选会,结果被人以上海某集团公司招聘的名义骗到开封住了两晚,幸好他有所警觉后来报警了。但该大学矢口否认双选会上有这家公司,有关部门则告诉他传销案件需要30个举报人才能立案,真正的上海某集团公司表示确有疑似传销团伙冒充该集团将学生骗到开封,可说起来这家公司也是受害者。看这样子,魏仓除了自认倒霉,再无他法。

  但真的只能这样吗?难道一个人被骗以后,只是因为受骗后果不严重,就无法获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援手与介入?当然不应该这样。

  比如西安这所举行双选会的大学,不仅要对前来招聘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还有责任维护招聘现场秩序,提醒应聘者切勿轻信不在名单上的招聘单位。被人冒充的企业,也应积极应对,不能坐视有人打着企业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既然上海这家公司明知道每年都有不法团伙冒充企业招聘,为何不及时作出提醒?

  当然,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有所作为,及时打击不法分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所谓传销案件需要30个举报人才能立案,其实是对刑法相关规定的误读,或者说刻板执行。事实上,相关规定指的是“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根本不是什么“凑足30个举报人才能立案”。再说不去查的话,能知道传销团伙有多少人吗?更何况,加入传销组织是一回事,上当受骗又是另一回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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