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调处邻里纠纷要抑恶扬善

2016年12月12日 09:43   来源:东方网   江锡钰

  近日,“知乎”上有个很热的帖子,一位题主无奈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尴尬事。他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包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现在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他疑惑了:到我家偷东西,虽然是价值微不足道的洋水仙,导致中毒,怎么还能要求我赔偿呢?(12月11日澎湃新闻)

  老太太一家似乎还不是完全的“无理取闹”。她的“理”是: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植物。乍一看,老太太的维权理由也蛮能站住脚。然而,正如江苏某律所王进律师所言,栽种洋水仙者是在自家院子中,院子产权属该业主,在房产证上有明确记载,那就不属于公共场所,而是该业主私宅的一部分。另外,洋水仙虽然有毒,但并非法律禁止种植的植物,“法无禁止皆可为”。所以王进律师给出的结论是:老太太“应该为其孙子食物中毒的结果负全部责任。”换言之,栽种洋水仙的邻居没有赔偿义务。

  其实,不用咨询律师,民警也应能判断出孰是孰非。看一下养花人的房产证,院子归属如果是养花人,那偷割洋水仙的老太就属于私闯民宅,违反了宪法39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洋水仙在人家家里养着,你去偷割,吃了中毒,只能是咎由自取。如果你跑到人家偷了老鼠药当胡椒面吃了,那中毒死了还能怪人家谋杀你吗?何况,观赏性花草虽有毒但不禁养的多了去了。

  然而,对这样无理取闹的人,民警在调处纠纷时,竟要求养花的邻居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部分赔偿。这样的“奇葩”调处,和小偷逃跑摔断腿,却要被偷的人家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小偷医药费是同样的可笑。民警也许是出于和事佬的心态,想着尽快的息事宁人,甚至担心偷花人再去闹派出所。但是,如果对这样的“讹人”行为,不分是非地采取纵容的态度,那只会埋下祸根,助长其嚣张气焰。

  说实话,如今某些从文革中走过来的老年人的为人处世,实在让人齿冷,“讹人”就是最常见的现象,而且还讹得理直气壮。自己摔倒了,别人扶他起来,非说人家把他碰倒了,理由就是“你没碰我干嘛要来扶我!”以至于,栽倒的老人要不要扶竟然成了长盛不衰的媒体话题。这个多次偷人家花草的老太太,如果在马路上摔倒,谁要去扶她,保不齐同样会被讹。

  由此而论,民警在调处邻里纠纷时,首要的一条就是分清是非,依法办事,对某些以讹人为能事的行为,决不能纵容,真正做到抑恶扬善。恶行抑制不住,善行就难以发扬,和稀泥也许能消停一时,绝不会平安一方。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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