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性骚扰女下属不能止于“家法处置”

2016年12月09日 11:14   来源:南方网   苑广阔

  近日,有网友曝料称民生银行一主管利用职位“性骚扰”女员工,并发布多张该主管与被骚扰女员工微信聊天记录。对此,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表示,截图中显示的“骚扰”一事属实,事件中的业务主管系该分行中心商业区管理总部四中心的副总经理关某。目前分行已对关某做出暂时停职并停发季度奖金的处理。(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爆料微博中贴出多张涉事业务主管与员工的对话截图

  类似这样的“性骚扰”事件,国内职场不计其数,而发生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这起之所以在微信朋友圈呈现刷屏之势,引发广泛热议,盖因以下几点原因:一,相比于实施性骚扰的银行高管,女职员显然处于弱势地位,网友当然更同情弱者;二,作为女职员的直属上司,利用手中的权力,以“不分业绩”“辞退”相威胁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确实很恶劣、够卑鄙;三,作为受害人的女职员,面对无理要求所采取的坚决不从、严词拒绝的态度,赢得了网友的肯定与赞赏。

  本来这是一起性质很恶劣但事实很清楚的事件,牵涉其中的各方只要妥善处理,或者根据事件的性质由公安部门介入即可。然而作为当事人所属的民生银行,在事件被曝光以后所做出的回应,不但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引发了网友更大的质疑。回应一方面强调骚扰只发生在手机微信上,双方没有实质性发生关系;另一方面又宣称作为受害人的女职员是银行“临时工”,而对骚扰者的处罚措施仅仅是暂时停职,并停发季度奖金。

  试问,即便女职员是“临时工”,和作为“正式工”还是银行部门领导的骚扰者相比,是不是在人格尊严、人身权益上就要低人一等?而更加严重的问题是,银行在承认骚扰事实的基础之上,给骚扰者的处罚仅仅是要求其深刻检查,暂时停职以及停发季度奖金。银行在做出这种处罚的时候,似乎完全没有顾及作为受害人的女职员所遭受的心理压力、精神煎熬,也没有顾及她迫于骚扰所带来的压力,不得不舍弃了自己喜欢的工作,自行离职的事实。

  而所谓的深刻检查、暂时停止和停发季度奖金的处罚,说到底只是银行的内部处理,属于“家法处置”,但是就事件的性质上来说,显然已经超过了“家法”可以涵盖的范畴。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如果“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便女职员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采取法律维权的措施,但根据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都有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作为用人单位的银行,预防了吗?制止了吗?

  这样的性骚扰事件,既关乎职工的权益,又关乎银行的声誉,银行方面仅仅限于“家法处置”,非但不妥当,也有掩饰、纵容之下,还需三思而后行。(南方网苑广阔)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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