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门”岂能止于内部处理

2016年12月09日 07:37   来源:长沙晚报   张玉胜

  近日,有网友称民生银行一业务主管利用职权“性骚扰”女员工王琪,并发布多张该主管与被骚扰女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表示,“性骚扰”一事属实,业务主管系该分行中心商业区管理总部四中心副总经理关某。目前分行已对关某做出暂时停职并停发季度奖金的处理。王琪的同事称,王琪遭遇关某性骚扰达半年之久,11月份已从涉事机构辞职。(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在现实社会的职场中,单位领导“性骚扰”女下属的事件并不鲜见。民生银行这起“性骚扰”事件之所以引发强烈关注,不仅在于肇事者“性骚扰”长达半年之久的行为任性,更在于涉事单位“微信骚扰不算性骚扰”的奇葩回应以及仅作象征性“内部处理”的轻描淡写。

  “性骚扰”事件往往发生于两个地位悬殊的职场个体,恃强凌弱是此类案件的显著特点。以本案为例,身为业务副总经理的骚扰者关某与普通女员工王琪相比,强弱落差之大不言而喻。透过关某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女下属直言不讳“约开房”,甚至能轻易拿“业绩”“离职”等关乎职工权益的事项威胁对方,这不能不引发人们对银行管理的决策随意、权力滥用和监督缺失等产生遐想。透过王琪“不是所有的女孩都那样贱”的犀利回复,人们是不是可以感受到让女员工无奈接受“要‘业绩’先‘陪睡’”“要‘上岗’先‘上床’”的行业潜规则,就是这种邪淫领导的管理秘方?

  再说对“性骚扰”的认知,“只局限在手机上”和“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关系”的单位回应,显然模糊了“性骚扰”的认定边界,轻看了“性骚扰”带给员工的心灵伤害和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如此扭曲的思维认知,“性骚扰”现象如何能得以有效遏制,其“罚酒三杯”的轻描淡写也就不足为奇。

  其实,一旦发生了“性骚扰”行为,其属性就当由“家事”升格为“案件”,应被界定为“违法”而非内部的“违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便受害人因各种原因未主动采取依法维权的举动,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有针对性,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对当事人处以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由此解读,依法追责才是处置这起“性骚扰”事件的必由路径。

  退一步讲,即便是作“内部处理”,也当基于“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要求,让违法乱纪的关某卷铺盖走人,而让受害者重返岗位,或不失为对受害者拒绝骚扰的力挺与抚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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