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阿里诉刷单平台 杜绝“炒信”要形成合力

2016年12月07日 14: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12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起诉书递交当日已获法院立案。(12月5日《国际金融报》)

  销量评级等数据对网购很重要

  与实体店购物相比,网络购物的最大劣势在于消费者无法通过视觉、触觉、嗅觉去感受、辨别商品实物的质量与外观,于是,网店的销量、评价及信用等级,便成为消费者是否购买该商品的最重要参照物。按照正常消费心理,网购达人们一般会先查看排名靠前的网店、商品,而排名靠后的则常常被忽视。在如此语境下,网店为了最大限度地牟取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想提高自己网店的销量与信用等级,刷单则成为网店抢夺眼球与买家的最快“捷径”。【详细

  随着电商平台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交易(即刷单)炒作商家信用、给消费者以虚假信息而误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也叫“炒信”;而且,目前这种行为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独立的行规、准则,产业链规模越来越大。【详细

  刷单猖獗,危害巨大

  刷单猖獗,侵蚀的远非那些听信刷单评价买到假货、残次品的消费者的权益,更是整个互联网商业生态。毕竟,在曝光度决定购买行为的商业模式下,花钱刷单,会让某些网店刷得信用的同时,也会让本有可能获得销售业绩的店铺则失去了公平交易机会,电商平台则为此遭受着信誉损失,这容易造成多输局面。为之埋单的会是市场参与各方,有网店店主曾在受访时,直言“刷单是找死,不刷单是等死”,就道出了扭曲生态下零和乃至负和博弈的事实。

  刷单更长远的危害,则在于对大数据积累质量的损害。眼下征信在社会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它已成为植入信贷及很多商业服务肌体的“芯片”,我国征信体系也正在建立。可刷单就是以造假方式,破坏以真实性为生命的征信数据。【详细

  杜绝刷单,需联合行动+提高违规成本

  据阿里巴巴副总裁王明强表示,早在2009年,淘宝网就开展了打击炒信的专项活动,而且还组建了专业队伍持续追踪刷单团伙的线下行踪。今年以来,淘宝已协助全国多省工商部门查处了“整点抢”等十余家大型全网刷单平台,涉案金额近4亿元。在反刷单联盟阵线构筑近两月之久,“傻推网”依然明目张胆、公然在反“炒信”联盟眼皮底下,轻松组织非法刷单牟利达216万元之巨,实在令人遗憾。【详细

  要最大限度地打击刷单,仅靠电商平台自我维权显然不够。一者,应该强化处罚措施、增大处罚力度。新华社今年4月15日报道,“傻推网”从2014年9月运营至今,共计“刷出”流水资金2650万元,成立“傻推网”的杨某本人获利40余万元,数名刷手合计获利173.5万元。然而行政执法部门只能依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包括“傻推网”在内的四家刷单平台合计被处罚56万元,每家基本只有十万元左右的处罚。“傻推网”组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可以说毫发无损。当其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时,极可能再次铤而走险、重操旧业。【详细

  显然,要向非法刷单产业说“不”,不是监管部门或哪一家互联网公司单打独斗的事情,需要所有互联网参与者协同应对,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并建立跨企业的平台,协同打击刷单炒信,才能从根本上斩断刷单黑灰产业链,才能让商家及消费者有一个诚信、真实、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就目前看,随着电商平台发展,政府应组建反“炒信”职能机构,专门监察非法“炒信”网络组织线上、线下各种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炒信”行为;牵头电商企业共同组建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制度,增强社会威慑力;并建立好企业之间“攻守同盟”契约,协调统一行动,制订责任约束机制,对发现“炒信”信息或苗头不通报、故意隐瞒、打击不力等行为予以处罚,增强电商企业打击刷单行为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让非法网络组织“炒信”行为无处遁形。同时,完善现行法律规范,加大非法刷单成本,对网络组织非法刷单所得予以全额追缴并处以非法所得数倍的罚款,让其倾家荡产,不敢再图谋不轨,彻底剥夺其违法的能力。此外,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设立奖励基金,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让政府职能机构与企业随时处于“耳聪目明”状态,实现精准有力的打击,使非法刷单网络组织失去生存社会土壤。【详细

  微言大义:

  @刘哲的小宇宙:如果胜诉了坐等明年“双十一”成交量。

  @我叫史国良:刷单真恶心,买个东西根本看不到买家评论,都是刷的。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选择太多,有些时候反而没了选择。相比于物质资讯匮乏时期,网购时代,面对浩如烟海的产品和资讯,我们又犯了另一种难:到底选哪个好?好在我们有“大数据”。在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因此有越来越多形形色色的行业依附其上,其中不乏“刷单炒信”之流。这类现象,在对市场秩序监管者提出更大挑战和更高要求的同时,是否也在提醒我们更理智、更全面地看待大数据所反映出的讯息呢?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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