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式”旧观念,需以法矫之

2016年12月05日 10:08   来源:中国江西网   李森

  “罗尔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持续发酵。日前,罗尔接受媒体采访,回应网友为何不卖房救女质疑。罗尔本人解释道,深圳的房子是要留给儿子的;东莞其中一套是现在的老婆名下的,另一套是以后养老要用;写下救女儿的文章,是将来留给女儿看的。

  面对罗尔的解释,网友的愤怒情绪炸开了锅。虽然微信平台发布公告称将原路返还网友的“打赏”,但网友的“爱心”变“伤心”,“伤心”变“愤怒”,按照“罗尔式”的传统旧观念,房子要留给儿子,儿子才是自己的,女儿是网友的。对于病重的罗一笑如若得知此事,必心痛、心碎。

  当今的中国早已不是男权主义的旧社会,但重男轻女的腐朽思想仍然出现在罗尔这位中产文人身上,无奈、悲痛。其旧观念必须以法治思维矫正,加强法治的制度建设是关键。一方面,对于罗尔是否存在“骗捐”的事实行为,需要用法理来定性;另一方面,个人通过互联通平台求助之后,所筹集到的资金如何使用、信息如何公开,同样可以有具体的规定。问题出现之处,也正是可以改进之处。民政部门若能及时介入,无疑是对公众爱心、民间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而社交平台的募捐规范、信息审核,同样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建章立制、调整改善的工作。

  值得肯定的是,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的慈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众强大的“凝聚力”,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但与此同时,网络平台的信息不对称,会出现大量不实信息。更何况,还有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以博取眼泪的方式来进行推广、宣传,被人直斥为“带血的营销”。网络发展的速度总是惊人的,但如果从个人到企业,都有一种法治思维,那么互联网的风气也会保留一份净土。

  罗尔的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作为文人,又善文辞,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博得网友同情“骗”得大家捐款。其传统重男轻女旧观念荼毒社会,必须以法治思维矫正。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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