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事故:这样的道德审判要不得

2016年12月01日 10:20   来源:南方日报   施 经

  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了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追赶遭老虎撕咬。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某受伤。近日,当事人赵某登上辽宁卫视《有事请主角儿》节目公开道歉,并承认此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自己。

  关于事件,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对那些认为赵某需负主要责任的人而言,赵某的这一声道歉或许来得还是太晚了。然而节目现场发生的一切并不简单。面对主持人和现场观众此起彼伏的提问,当事人的心情肯定相当复杂,无论自己当初贸然下车的原因是什么,母亲为此付出生命已是不可移易的事实,面对这样的结果,任何人都会感到心痛和懊悔。可有观众不依不饶,质问当事人在送别母亲遗体时是否曾当场道歉。在得到“没有”的答案后,这名观众要求当事人当场道歉。是的,道歉就是这么来的。观众们似乎因此感到满足,或许这也正是节目用意所在。可对当事人而言,通过公开道歉,她被迫将自己私密的情感袒露在外,接受现场和电视机前观众的审判。

  这样的道德审判要不得。所谓道德审判,是指无原则地假定了自己对而对方错,继而要求对方谢罪的行为。曾有心理学家表示:喜欢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是人的天性。如果这一判断是对的,那么我们一定要努力遏制这种所谓“天性”,因为从人格上讲,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我们并未拥有随意评判他人的权利。以群体之名,集体要求某人承认错误、进行道德忏悔,这种做法实际上已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像这种极端案例,当事人因母亲去世,原本已沉浸在极度悲伤之中,渴望借助某些机会来宣泄自己的情绪,为此可能被审判而不自觉。可放到其他情况下,道德审判往往就同决定是非对错的权利牵连起来,一群围观者判决当事人非道德,当事人在生活中就可能遭遇各种人身攻击,这种现象在我们这个网络空前发达的时代表现得尤为明显。进行道德审判的围观者,他们常常误以为自己是正义的象征,却不知道,自己只是在变相地消费他人的苦难,他们以惩治“恶”之名而行了“恶”之实。

  八达岭老虎伤人事故发生后,赵某并没有如一些人所愿地接受现实,她继续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野生动物园赔偿一系列费用,这在许多人看来无疑是“不知悔改”的表现。在母亲去世后,没有及时反思自己的任性,反而向法院要求一系列赔偿,可能在一些人看来“不道德”,但这的的确确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她有权利、更有资格这样做。道德不能成为裁定事件是非曲直的标准,道德常常因人而异并缺乏严格执行的规范。在事故发生后,国家相关部门便介入调查,既然事件始终在法律轨道上行进,即便我们不赞同当事人的决定,也不可横加打压和谩骂。

  老虎伤人事故可视为一起因个人不遵守规则而导致的悲剧,不过,人类社会中还存在许多更为隐性的规则,不以道德裁判自居、不随随便便对他人的选择指手画脚等,这些规则我们同样必须遵守,只要这样才能避免更大的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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