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范光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被提起公诉,经田家庵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范光林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11月24日《检察日报》)
一个科级干部,涉贪四千余万。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小官巨贪”,又会引发舆论围观。但这个典型案例还有一个特殊看点,这个科级干部本身带有各种社会头衔,比如“苦孩子”的经历,“中国好人”的桂冠。这种语境下,自然就有人试图以官员的贪腐行为来非议“中国好人”,或者来反讽“苦孩子”式的奋斗历程。显然这种论调别有居心,也忽略了贪腐本质。
所有的贪官之所以走上歧路,从根本上来说都与理想信念丧失有关。这个科级干部也不例外。虽然范光林成长的环境艰苦,并且学习也一直很刻苦,考学参工,从最基层的工作做起,也曾经是一个十分上进的年轻人,正因如此,才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组织提拔。但随着环境的变化,随着职务的升迁,他本人失去了艰苦奋斗的劲头,在理想信念上失去了定力。仕途顺风顺水的范光林,渐渐忘了自己的苦出身,或者只是把它挂在嘴上作为一种标榜,早失了感恩之心。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是一个典型的拜金主义者。这才是其走向贪腐的本源所在,并非是“苦孩子”的经历或者说是“中国好人”导致了贪腐。一个人能够坚守一时的理想信念并不难,关键是持续长地的坚守,始终不渝地坚守,如果守不住清贫,守不住底线,自然就要滑入贪腐深渊。
范光林的贪腐教训也说明,干部监管不能有丝毫松懈。尤其是对那些从基层提拔起来的干部要从严监管。从范光林贪腐的轨迹来看,从2004年开始,到2015年被查,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进行了可谓是疯狂地贪腐,居然组织部门没有被发现。并且有些贪腐行为还发生在十八大以后,这说明相关部门在干部监管上是有漏洞的,或者说是没有监管到位。在这10多年的贪腐时段中,尤其是在干部担任重要职位之后缺乏从严监督。据悉,从2012年5月任职凤台经济开发区到2015年3月案发这段时间,范光林的受贿曲线攀上最高点,共计受贿386万元。而这也是范光林权力到达的顶点,但恰恰在这段时间,相关部门放松了对其权力的监管。这也说明“带病提拔”带来的危害巨大,当然这也是造就“小官巨贪”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个贪腐案件还有一个教训,组织人事部门不能被表面的光环所迷惑,不能被自我的标榜和包装所蒙蔽。不要以为这个官员有过励志经历,就可以放任不管了,也不要以为这个官员有“中国好人”头衔就认为没有问题了,也不要以为他是地方的能人、强人、名人,是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基层领导,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让他去干了,其实在审视官员的外在表现的同时,还要看看群众口碑,还要倾听人民的心声。
在范光林的心里,这些光环和荣誉其实就是自己刻意包装的结果,其目的就是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寻求“护身符”和心理安慰。“他呀,是台上一个样,台下一个样。”群众的评价可谓一语中的。而范光林被检察机关带走后一连几个晚上,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门口都有群众放鞭炮庆祝,这说明群众心中自然有杆秤。如果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能够真正到基层去问问群众,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小官巨贪”案例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