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骗补门”需依法精准补贴

2016年11月23日 08:06   来源:法制日报   □ 王成艳

  真正能够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应该把补贴资金投入到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和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去

  因骗取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开始陆续受到处罚,迄今被查金额最大的“骗补王”苏州金龙的处罚明细近日出炉。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5.19亿元,并对其作出违规问题金额的50%即2.59亿元的罚款。这也是迄今政府部门在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中的最大一笔罚单(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前10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与上牌量之间存在近一倍的差距,分析认为,很可能是车企假售之后将电池拆分倒卖获利的骗补行为。这一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年初,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涉及新能源骗补的车企多达7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近八成,甚至连东风、一汽、上汽、广汽都榜上有名。如此大规模的骗补情形存在,除了要指责企业的法治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意识差之外,更需要反思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现行的补贴政策简单粗暴,针对性不强,给部分企业留下了骗补的漏洞。具体来看,目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是先由企业垫付给消费者,再向政府申领,而补贴的标准在于,纯电动客车补贴完全由车身长度决定,而乘用车则只看续驶里程,这样的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显然容易被钻空子。实际上,真正能够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应该把补贴资金投入到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和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去。从国外实践看,法国给予消费者每辆5000欧元电力补助;德国消费者可享受10年免交行驶税的优惠,2016年后可与家中另一辆车共享车牌,以节省保险费用,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另一方面,由于各地推广任务的压力和企业逐利的本性,致使发放补贴的相关配套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从骗补行为看,手段普遍较为初级:有的企业通过回收废旧电池的方式粗制滥造,然后转卖给自己的租赁公司,相当一部分车型根本就没有进行公开销售和进入交通领域。以这次查处的苏州金龙汽车为例,在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行驶证需要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凭证,但是一辆仍未完工的汽车,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取得合法身份证的呢?

  其实,对于刚刚起步的新能源汽车而言,国家为推广新能源汽车而给予支持或补贴没有错,但问题是如何科学地制定补贴政策,如何让补贴政策落地生根并惠及产业发展,这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同时,也能给解决家电、农机、太阳能等领域普遍存在的“骗补门”现象,提供一个可以复制借鉴的样本,从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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