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热议“劳务报酬税”谈我国高等教育的完善

2016年11月22日 09:33   来源:光明日报   谢波峰

  近期,一则关于实习生的实习收入是否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报道引起了各界的共同关注。由于涉及在校大学生自身利益,这一群体人数众多,因此在他们的朋友圈转发中高居榜首。本文拟从该事件的热议中跳出税务专业问题的角度,从侧面来观察和思考目前我国的社科领域高等教育有待完善之处。

  第一,专业性教育理念比较欠缺。税收问题既是法律问题,又涉及管理问题,甚至还有政治考虑。从抽象的税收法律到可操作性的税务实务,中间细节颇多,具有较高的专业门槛。本次热议的“劳务报酬税”其实在我国根本不存在这一税种,只是个人所得税征税的11个收入项目之一而已,这一事实被不少财经媒体混淆,并误导了不少读者。不仅如此,这一问题的专业复杂性进一步地体现在划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标准上,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法律,还牵扯到劳动法、合同法等其它领域。对于这一专业性的问题,热议的主体大部分是大学青年学生,从网上来看,引发关注的评论报道也大部分出自非税务专业人员,并且大多是以感性的方式来发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这些参与者都没有感觉到自己其实并没有受过税收专业教育,缺少对该问题发表相关评论的基础。在税收领域之外,诸如这样的事件也不少。青年学生对于实习工资应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诉求,虽然从情感出发可以理解,但是从类似这一事件的多次社会舆论表现可以看出,我国社科领域高等教育并没有树立专业性教育的理念,事实上,诸多教授大咖们对社会经济问题无所不谈、无所不懂的社会观感,也助推了这一认识和做法。

  第二,逻辑性思维教育有待提升。从引发争议的原文来看,文章一方面强调实习生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强调与一般社会职工劳务报酬处理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将实习大学生的食宿等方面的税前扣除需求与一般社会职工等同,然而这一点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的情况来看,可能并非如此,因为在校大学生基本上食宿都在校内,费用相对更低。文中甚至将某些不正常的社会用工方式纳入讨论中,在逻辑上,讨论的前提条件并没有保持一致,边界和对象在整个讨论中的界定是模糊的。其实这种逻辑能力并非需要高度严格的训练教育才可以达到,如此现象多少反映了我们在这方面教育的欠缺。由于缺少必要的逻辑训练教育,这样的错误也并非孤例,经常见诸目前流行的自媒体当中。

  第三,社会贡献的情怀亟须加强。在目前的社会氛围中,有一种极端的“税恶论”。这一言论有其舆论基础和社会现实基础。这一观点对于任何增税措施都持反对态度,而无视相关联的减税政策,提出的建议毫无科学依据,例如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越高越好。虽然目前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和管理中的确存在一些瑕疵,但青年学生当中这些观点的形成与部分人任意放大现有不足,到处鼓吹“无税论”,否认公民需要通过税收回报和贡献社会。事实上,无论古今中外,税收都是公民与国家的基本联系之一,没有这一个联系,国家和社会都无从谈起。类似的问题集中地反映了我国目前的社科高等教育中社会贡献情怀教育的偏差,导致广大青年学生在包括税收在内的一些问题上,缺少现代公民的奉献精神。

  笔者承担学校税法教学,从各个课堂上学生对该课程的态度可窥探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这些学生基本上是经济大类专业的学生,但从课堂出勤率和考试情况来看,他们对这一课程并非十分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就是为了赚学分——“考试通过万岁”,并没有真正认真学习和思考,因此在一些税收热点问题上基本是与非专业群众相差无几。其实,从培养现代社会合格公民的角度来看,税收基本知识教育在全体大学生的社科教育中也应该占有一定的位置。有鉴于此,笔者呼吁:

  一是要慎重考虑跨学科教育和专业性教育的均衡。目前不少学科都在讨论跨学科的教育,然而跨学科的前提是深入的学生专业学科教育和扎实的教师科研水平,在没有做到这一点之前,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主观地给学生安排众多热门的综合性课程,其实无助于学生知识水平的提升。建议在低年级强化本科生的基本专业知识教育,适当在高年级和研究生阶段探索跨学科拓展。

  二是要强化社科类学生的思维方法教育。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只是研究对象的区分,在方法论上有一定的共通性。要适当扭转社会科学就是任由研究人员海阔天空、任意想象的不正确认识,加强现代社会科学研究思维方法教育。其实,从现代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来看,许多学科,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等,都广泛应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在传授具体学科知识的同时,重视思维方法的训练,使学生具有严密的思维和清楚的逻辑,用理性思维取代感性认识。

  三是我们要结合日常生活进行现代社会基本理念和精神的教育。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不少都涉及公民的基本责任、税收认同等现代社会基本理念和精神。高等教育中缺少这方面内容,其结果就是所谓“愤青”的泛滥。通过这方面的教育,让广大青年学生认识到一些最基本的常识,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利益计算的逻辑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一个过分强调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肯定不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作用发挥并非是处处强调经济利益等等。应该结合类似“劳务报酬”交税之类的日常经济生活问题鲜活地展开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将抽象的教育理念和具体的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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