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不宜强制购买

2016年11月22日 08:10   来源:法制日报   堂吉伟德

  尊重被服务者自身的愿望与诉求,满足他们符合自身实际的要求,是做好惠民工作的前提与基础

  每到年底,能从社区领到2400元的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会让家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社区的王女士感受到阵阵温暖。可是,最近有爱心机构联系她,说以后这个钱不发了,由指定机构提供家政护理服务,这是真的吗(11月21日《华商报》)。

  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是国家针对残疾人所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用于对重度残疾人的日常照料,其对象和范围都有相应的限制,发放的数额也有严格的标准。同时,在发放的形式上也呈现多元化,一般来说,居家托养护理补贴发放给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补贴发放给提供服务照料的个人或机构。也就是说,“谁照料,谁收费”。

  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残疾人,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使用更加灵活,也充分尊重了残疾人其及家人的自主选择权;不足之处是,用款情况难以被主管部门掌握,无法确保其做到专款专用,有被挪用的风险,在绩效上也难以把握。同时,在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通过公共服务购买的形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承担相应的服务工作,也符合专业化、科学化的趋势。

  不过,任何方式都有利有弊,以家政服务替代现金补贴,只能成为一种选择模式,而不宜成为唯一的方式。毕竟,家政服务也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并非想象中那般完美。一方面,这取决于家政服务提供者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如果家政服务提供者自身的素质都不强,无法提供周到而精准的服务,徒有其名而无其实,那么这种方式就无法成为优选。另一方面,对于家政服务的质量与效果,应有客观而准确的评价标准,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其质量好坏如何评价,收费标准是否能够让人接受,都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评判办法。否则,就可能价高而质次,而无法获得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群体的理解与支持。

  事实上,公众的质疑与担忧并非毫无依据,毕竟时下专业化的家政公司并不多,在政企合作中也存在诸多灰色地带。尤为关键的是,目前的社会化服务与实际要求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真正优质而收费低廉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数量还屈指可数。进一步说,包括养老在内的公共服务,还依然以家庭化为主,针对数量庞大,结构复杂和布局广泛的残疾人群体而言,家庭服务显然难以跟进到位,也无法真正做到个性化、精准化和贴心化。更重要的是,相比于家庭自身的照料成本看,数量少而收费偏高的家政服务,自然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家政服务代替现金补贴不宜强制化,在条件不成熟、市场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采取统一和强制的模式,未必符合科学决策和实施的原则,也容易把惠民工程整成伤心工程。因此,基于家庭的差异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应当给予被服务对象更多的选择权。毕竟,尊重被服务者自身的愿望与诉求,满足他们符合自身实际的要求,是做好惠民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只有做到了上下交流,彼此尊重,才能让善政发挥最大的善意。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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