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胸失败之后的“霸王条款”何时休?

2016年11月07日 07:23   来源:红网   王学勇

  “难道让我把两个乳房都割掉?我以后怎么生活?还不如死了算了。”近日,一段女子哭诉的视频在网络疯传。10月18日,花费6万元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做过丰胸手术后,27岁的福建籍女子李艳(化名)丰胸没有成功,反而胸部出现溃烂、移位现象。对此,11月4日,富华医院相关负责人称,李艳的情况属正常并发症,目前已与李艳良好沟通,对其安排治疗。(11月5日澎湃新闻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医学整容开始风靡,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整容成了很多爱美女性的“必修课”:割一个漂亮的双眼皮,用隆鼻术打造一个高挺的鼻梁,以及通过丰胸术让自己的身材更加傲人。整容成功了,会为整容者的美丽加分;整容不成功,轻则毁容,重则丧命。

  按照2012年发布的数据,此前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国平均每年因为整形美容导致毁容毁形的投诉多大近2万起,有人说10年间已经有20万张脸被整形美容行业毁掉了。如此说来,李艳的惨痛经历绝非是个例。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首先,我国的整容业发展良莠不齐,有的整容机构甚至连从业资格都没有,整容技术不到位,本来没有“金刚钻”还偏要揽“瓷器活”。其次,近年来,我国整形美容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的市场需求。由此也引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铤而走险,走私和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在整形美容行业,甚至形成了一个半公开的假冒整形美容产品交易平台。北京的一位高小姐就因注射了玻尿酸假冒产品而“花容失色”。再次,监管缺位。比如生活美容院不可以做涉及侵入人体的美容项目,做了即是违法,但由于它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卫生部门监督不了,这就导致了“该管的管不了,想管的管不着”的尴尬局面,一些美容院的整容整形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了监管的真空地带。同时,整容法律管理制度严重滞后,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强,甚至不闻不问。

  毋庸置疑,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相信因整容引起的纠纷一定会越来越少。然而,李艳的此次经历还有很重要的一环没有解决,那就是医院和她签订的“霸王条款”。且看条款内容:在甲方(富华医院)遵守上述条款的前提下,理智接受治疗,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机构发布不利于甲方言论。如李艳违约,需向甲方支付甲方为此向第三方支付的治疗费用。

  在协议中,医院禁止李艳向媒体、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等投诉、起诉或举报。这种摆明的“霸王条款”耍的是小聪明,流失的却是患者对他们的信任。律师称,协议中的约定限制了公民寻求合法救济的权利,系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李艳有权就其遭遇向有关部门、机构等依法举报、投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其实,公开报道显示,富华医院曾多次被告上法庭。例如:张女士到富华医院注射奥美定,做了无痛丰颞美容术后产生副作用,尽管医院为她做了2次填充物抽除手术,仍未摆脱痛苦。2006年,她以富华医院对其进行人身损害,将医院告上法庭。比起出现问题,签订霸王条款来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何不在自己的手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上多下工夫呢?

  霸王条款的消失,需要行业整顿与加强监管,需要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需要一流的整容医疗水平。小聪明小伎俩要不得,否则,总有一天,这些医院终究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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