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除“刷单毒瘤”不能只靠行业自律

2016年10月27日 10:49   来源:东方网   何勇

  25日,国家发改委同多家部委邀请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在“双11”来临之际,正式向电商“刷单毒瘤”宣战。(10月26日《北京晨报》)

  网购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对于年轻人来说,已经成为购物的主要方式。在网购的过程中,面对成千上万的网店和商品,网店、商品的信用等级或业内评价,成为人们网购选择的重要参考指标。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网店、商品的高信用等级、高评价,并不是靠普通消费者积攒起来的,而是靠花费找人“刷单”刷出来的。网店、商品的高信用等级、高评价水平存在很大的泡沫和水分,这就直接误导了消费者的网购选择,涉嫌欺骗、欺诈消费者,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信任是电商行业的基础。消费者把网店、商品的高信用等级、高评价水平作为购物的参考,前提就是对信用等级、评价状况充分信任。当刷单成为电商行业的一种“江湖”,卖家纷纷通过刷单提高销量、好评和网店信誉,必然会让消费者对卖家销量、信誉和好评产生质疑,直接电商行业的信任根基,随之推高电商行业的经营成本和消费者的购物成本,将“刷单”称为电商的“毒瘤”一点也不为过。

  面对电商的“刷单毒瘤”,特别是在“刷单”已经形成一条长长利益链的行业情况下,电商平台、快递公司等加强行业自律,深化自我监管,这当然是很有必要的举措。像电商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改进卖家信誉评价和晋升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刷单”恶行的卖家予以惩戒,让有“刷单”劣迹的卖家不能继续开网店等,直接提高“刷单”的违规成本。但行业自律的手段和效果是有限的,他们所能约束的只是网店经营者和快递公司里的快递员,而与这两大系统无关的刷单从业人员却没有办法整治。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要彻底惩治、割除电商的“刷单毒瘤”以及其他互联网失信行为,不能只是依靠行业自律,必须尽快打上法律补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惩治“刷单”恶行。对于参与“刷单”行径的各个环节的参与者,不管是快递企业,还是网店经营者或靠刷单赚钱的个人,只要从中得到了好处,都有必要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直接真正提高“刷单”行为的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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